(School of Marx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0, China)
Ricardo; Marx; commodity value; the quantity of commodity value; the quality of commodity value
DOI: 10.15986/j.1008-7192.2019.01.002
备注
在马克思看来,李嘉图所处的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方式尚未成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仍被视作为一种永恒、自然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之间的矛盾亦尚未得到合理解决。主要归结为:其一,李嘉图站在资本主义阶级的立场去理解劳动价值论,并将其单纯划为自然范畴。其二,李嘉图未能细分商品质的需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条件,以及没有强调人的生命价值。其三,李嘉图没有很好的厘清抽象劳动概念甚至忽视了抽象劳动。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二重性理论,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明确了价值实体概念及价值规律,并着重研究商品价值形式中质的规定性,这是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超越。
In Marx's view, the mode of production in the capitalist period that Ricardo was in is not yet mature, for the capitalist economic relations were still taken then as an eternal and natural form and there was no reasonable resolution to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value under the capitalist production conditions. In short, Ricardo stands in the position of the capitalist class to understand the theory of labor value thus classifying it as a natural category. Secondly, Ricardo fails to subdivide the demand of the commodity quality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and lays less stress on the value of human life. Thirdly, Ricardo does not clarify the concept of abstract labor and even neglect the abstract labor. Theorizing the two-fold character of labor scientifically, Marx establishes the subjective status of laborers, explicits the substance of value and the law of value, and focuses on the study of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 of commodity value, which is beyond Ricardo's labor theory of value.
引言
马克思认为李嘉图的历史功绩在于他证明了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并提出了生产关系与交往关系,但是李嘉图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李嘉图只是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出发,再去研究其他经济关系是否同这个价值规定相矛盾,这在科学上存在不完备性[1]266-267。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超越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这一观点讨论的热点如下:蔡继明(2011)认为李嘉图忽略了劳动的异质性,未能在理论上阐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折算、不同部门生产力的比较以及非劳动因素对价值决定的影响。马克思从劳动自身的差异,以及任何与劳动相结合的其他要素、工艺流程、生产规模和自然条件等方面说明了劳动异质性的来源,并针对绝对生产力与比较生产力,进一步说明了劳动异质性的普遍存在,这就为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提供了逻辑与经验证据支持[2]。鲁品越(2016)认为马克思同时代经济学家阿·瓦格纳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为全面继承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甚至将其当作后者的一个分支,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曲解的产生原因之一。实际上,二者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完全不同的理论。鲁品越还认为旧劳动价值论仅仅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劳动是交换价值的来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它不再把劳动仅仅看成个人的活动,而是看成创造历史的作为总体的“社会劳动”,个人劳动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创造着人与人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3]。刘钊(2016)认为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出发,试图科学地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但只能接近发现剩余价值,接近于认识阶级矛盾的经济基础,而马克思超越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并基于唯物主义历史发生学的社会生产关系视角,深入到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中去客观而全面地审视其理论内在的科学[4]。唐正东(2017)认为李嘉图是在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当作天然的、永恒的经济形式的前提下来探讨劳动价值论的,只是从经济数量的角度来展开探讨,而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来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内涵的[5]。张雷声(2018)认为只有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才有可能把握价值创造从抽象到具体的规定,从而从根本上搞清楚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上的失误,斧正当前理论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抽象”的看法[6]。
综述以上国内学者观点,并做如下归纳:其一,马克思批判了李嘉图忽略了异质劳动的普遍存在,并强调了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其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仍存在缺陷,他仅仅是站在个人角度理解劳动关系的,而马克思是将其置于社会劳动中。其三,李嘉图由于自身所处阶级的局限性无法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深层内涵,而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视角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揭示了资产阶级内部矛盾,从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其四,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未能把握逻辑整体性,而马克思是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抽象规定出发,揭示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具体规定,为平均利润的分配奠定理论基础。但他们对马克思如何超越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这方面的研究尚有所欠缺,思考还不够严密,挖掘深度还不够。因而,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价值。
1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
李嘉图认为某种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而与之相交换的其他商品价值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无限度地去生产商品,通过增加劳动量来增加商品的价值。他认为价值决定于生产有效用的商品所必须的劳动量,并反对斯密把价值等同于劳动量。李嘉图称一切物品价值是以生产投入的劳动量为基准,通过商品交换而得到的劳动量本身不具有物品价值。他把这种建立在一定量商品作用下交换所得到的劳动量理解为物化劳动。除非存在一种偶然性,即供需相一致,那么市场价格就等于价值,或者存在一种循环论证。李嘉图肯定了商品交换价值中存在量的关系,并认为商品价值量在商品自身价值中呈正向关系。由此看得出,李嘉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劳动性质的分析,他从来没有把价值理解为一种应有的社会关系。因为产业资本家是无法摆脱劳动而空谈商品价格的,产业资本家通过购进工人进行劳作,依据劳动的耗费来增加资本家所想获得的劳动量。这种劳动量的增减在某些层面上是归于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者在个别劳动时间中的熟练程度决定。此外,李嘉图认为一种商品被劳动自然规定并发生交换,交换商品的价值应该由价值自然决定,若交换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那么也只是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值来说。李嘉图对于商品价值规定性的判断可能只停留在两个方面:一是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与它相交换的其他商品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商品自身的劳动量发生变化。二是商品价值没变,其他商品价值已经发生变化,交换的那个商品自身的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
李嘉图主观地认为资本生产资料积累劳动,使商品的交换价值不仅取决于直接劳动,还包括机器协助生产的这些间接劳动,商品价值的本质也就理解为一种量的范畴。这里我想做出阐释的是李嘉图有关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为何没有成功转化为质的规定性。就这一问题,先来解释李嘉图有关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产生的历史必然。李嘉图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时,一直没有脱离或者说跳跃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方式,因为他所处的历史时期是资本主义制度弊端还没有完全暴露,而一直专注于自己的研究,虽然说过“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忽视价值形式的特殊性”[7]99。但是,他的立场、观点、方法还停留在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为一种永恒的自然关系。他在谈原始时期渔猎民族时,说“捕杀一只海鱼所耗费的劳动是捕杀一只猎物劳动的双倍,那么一只海鱼自然就能交换两只猎物,也就值两只猎物。如果用同量的劳动所获得的鱼减少,或是所猎物增加,那么鱼的价值和猎物相比就会上升”[8]10-11。但他没有想过作为劳动在两者交换之间凝结怎么样的社会条件?若涉及到复杂劳动的话,那么他就难以说明这种价值量的转移了,甚至会把错误的物化劳动价值全部增加到商品价值上,要么丝毫不加上。当然,这种交换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那么由一开始的简单模式下的生产,转为以一定数量为前提的交换,但这也只能说明一种量的规定性。由此看来,李嘉图依旧没有厘清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之间的规定性问题。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存在于资本主义矛盾较为凸显的自由竞争时代,资本还没有集聚与扩张,李嘉图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的必然性,他从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可能是看到了阶级间的利益冲突或对抗性,但不能从资产阶级制度本身出发去评价,一些经济学的范畴在他看来只是自然现象而不是历史的。
李嘉图缺乏对社会生产关系的了解,不了解生产关系的发展,就无法解释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直接劳动创造新价值与间接劳动转移旧价值之间的关系。李嘉图无法解释产品转化为商品、劳动凝结成为价值的社会条件,因此对价值理论的研究缺少科学性的认识。李嘉图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因此他无法解决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存在的矛盾。李嘉图还把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表现在与商品交换的使用价值上,而不去研究价值为什么必然表现为相对价值。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简单理解为了一种自然存在形态,无法认清私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并理所当然地认为产品自然就是商品,劳动自然就是商品价值,价值自然必然表现为相对价值。此外,李嘉图没有厘清相对价值的必然表现为何体现在商品价值上,而只研究商品相对价值量的规定。因而我们需要站在马克思的立场上,对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的本质作出合理的解释。
2 马克思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批判
由上述可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由于所处的阶级立场不同,李嘉图尚未摆脱资本主义制度,仍然将资产阶级的利益作为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出发点。他只看到了资产阶级之间存有利益冲突,但他未能从社会根本经济制度出发寻找原因,只是单纯理解为自然范畴,而不是历史的范畴。二是李嘉图未能厘清商品交换条件是需要满足社会中人的需要,而不仅仅是对物的需求,他没有尊重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与人所发挥的主导作用。三是李嘉图没有确立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未能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历史内涵,并对抽象劳动概念一无所知。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性质缺乏分析,从来不将价值理解为物遮盖下一定社会关系的表现。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其一,马克思批判李嘉图只站在资本主义阶级的立场去理解劳动价值论,并将其单纯理解为自然范畴,而没有放在历史的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与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因而,创造价值是生产商品劳动的特殊属性,劳动者通过交换商品中的等价形式进行抽象劳动,而商品交换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这种简单、统一的商品上,还需要尊重一般劳动,以实现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价值形式的过渡。这种交换的奥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永恒、自然关系说法的辩驳。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7]56,人类通过劳动耗尽劳动时间,取得劳动产品的等同价值量,以此来确定劳动价值形式也是一种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形式。马克思认为只有把商品作为一种抽象劳动的产物,方能揭示资本主义内部的矛盾。劳动者是具有社会性的,也是历史的主体。劳动者将抽象的规定在整个大脑思维中实现具体的展开,通过实践活动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成品产物或者把自身作为某种劳动对象进行新的劳动创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自身的作用,这种劳动在现实过程中也成为了创造财富的手段。
其二,马克思批判李嘉图未能明确细分商品质的需要是人的需要而不是物的需要,并指出李嘉图没有强调人的生命价值。马克思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之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能够反映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需要弄清“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9]97。对于价值形式的考察着重放在价值内容的探讨上,对于其交换价值的考察着重放在价值形式的基础上。马克思称自己的出发点不是立足于价值概念而是立足于最简单的劳动产品形式[10]412。他较为深刻地阐明了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为厘清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的本质之间的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说明。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8]1。在马克思看来,这就混同了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了。事实上,不要将工资的决定理解为生产商品价值的支付。马克思批判地说,价值量即是价值实体的量,但是价值大小必须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正常社会生产条件下,以工人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时间; 二是投到该商品的生产部门中的全部劳动。这种劳动作用下的商品劳动量必须与社会需要相吻合,这其中可能存在一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换算问题。可惜李嘉图没有发现价值量的决定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过程,他直接将价值大小与劳动时间长短相匹配,忽视了生产商品劳动的质能否被社会所认可。
其三,马克思批判李嘉图没有很好地厘清抽象劳动概念,甚至忽视了抽象劳动。李嘉图没有从社会交换形态下社会关系的角度看问题,根本无法解释商品价值的本质性问题。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意义上的消耗,就相同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的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目的的形式上消耗,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理解商品价值量可能表现一定商品的量,但存在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使得劳动创造价值的质不变,而商品价值量却在发生变化。具体化的劳动生产力可能是有目的性的生产,不论生产力如何变化,同一劳动时间提供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使用价值量不同,就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将人类劳动力一部分作用理解为在生理学意义上消耗,就相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属性而言。另一种是在一定目的性形式上消耗的生产使用价值。此外,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着商品的二重性,抽象劳动是撇开各种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不受自身特殊形式的影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3 马克思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超越
其一,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二重性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深刻阐明了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无论何种商品,我们应该站在质与量两个方面来审视,在不背离总属性物的基础上,想要找寻一把有用的尺子来衡量社会绝非易事,或许掺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计量。因为商品除了包含自身使用价值,还包括同其他商品交换时与商品价值本质的规定性相一致的量的规定性,把使用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物的承担者。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二重性时指出,商品交换价值依据时间、地点的不同,偶然地形成一种商品使用价值与另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关系的比例。如果一定量的商品对应多种形态的交换价值,作用于交换价值等同物则区别于其他形式的使用价值,而为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但是,我们不能单方面地认为“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7]50。我们若抽去原本商品中有效使用价值的属性,那么劳动生产商品其商品组成部分和具体形式或将消失,劳动自身没什么差别了,抽去这些而剩下来的就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幽灵般的对象物。然后通过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耗费以及单纯凝结的社会共通物(即商品价值)与社会的存在和社会生产条件相适应。价值的必然形态与表现形式实质上就是交换价值在质上的规定,这就构成了商品价值的本质特征。
其二,马克思明确了价值实体概念,并阐明价值运动规律。商品的价值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若存在价值实体作为一种有效劳动的量,这种劳动的量本身被劳动时间所规定,不意味着懒惰的人创造更多的价值。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价值实体概念,价值实体下的劳动是同一劳动的耗费,表示创造全部商品价值的所有劳动力,并被无数单个劳动所规定,受社会化平均劳动性质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用。商品价值量以等量劳动或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商品表示价值量。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全部商品,是一定商品价值量凝固下的劳动时间的结晶,但凡生产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也将不会发生变化,除非受到多种条件下劳动力的变化而变化。当然,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劳动力水平越高,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就愈小,商品价值越低。这里需要厘清两种关系:一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不一定具有价值,二是物有用不代表它就是商品。马克思认为,想生产商品不仅仅要生产它自身的使用价值,作为一种能形成价值有用性的物,还需要通过社会关系层面生产与他人相交换的使用价值。由此,才可以把商品作为一种使用价值转换到他人手中。
其三,马克思着重研究商品价值形式中有关质的规定性。结合《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内容中对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的深刻剖析,我们了解到商品本身的质一方面包含原料,另一方面包含生产工具。商品使用价值不可能与自身商品价值本身的质交换。商品中不同质可能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其分工形式也是不一的,产出价值形式作用于商品价值上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社会分工下的社会劳动对每种商品的生产肯定是作为有目的性的生产活动。若将这些生产商品劳动各要素的总和除去,那或许还存有作为天然形成的物质内容,借助自然力的作用。当我们考察商品价值,假定两种商品实体相同,也是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只在生产形式或质料上存在质的区别,也可以是同一种商品所包含个人劳动的变化,但都是建立在劳动需求变化的基础之上。若生产形式发生质的变化,那么可能就形成两种商品属性的要素了,只是由于某种特殊的质被抽去而剩下相同的质(称价值一般)。“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进一步的质的人类活动。”[7]59马克思对商品价值本质的理解归根到底就是体现在人类劳动自身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即人类生产性劳动。
谈及商品价值还需要提相对价值形式量的规定性。马克思说“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费耳小麦、100磅咖啡等等。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一般,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7]68。这就是说商品作为价值体,除了在质的规定性上要与另一商品统一之外,还需要表现在价值量上的对应关系。重商主义者看重价值表现质的方面,他们更多在意在货币上取得完整形态的等价形式。作为可以由任意价格出售的商人,他们认为商品价值与价值量仅存于交换关系,依据每日行情决定。当讨论简单商品相对形式时,商品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上,并且商品价值与本身使用价值相区分,然后与自身不同的个别商品进行交换。而不去表现与另一种商品存在质的等同性或量的比例。它们在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存在共通物,这样能厘清两商品间交换关系所构成的条件。当人类劳动处于一种社会形式,那么将其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就形成劳动独特的社会性质。
4 结 语
综上所述,李嘉图的立场、观点、方法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仅仅站在了资本家阶级的立场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将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看作是自然的事实,从而忽视了历史的范畴。由此,他将无法从社会历史的范畴看问题,且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最终无法解决资本主义自身存在的内在矛盾。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进行梳理,并首创了劳动二重性理论,解决了在商品生产中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问题。马克思说明了新的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而不是由资本转移到新商品上的,价值是由具体劳动来实现的,他彻底批判了李嘉图把资本说成是和劳动一起创造价值的错误论断。马克思将人视为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他强调要发挥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此外,李嘉图没有看清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生产条件与社会关系。因此,他无法厘清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社会条件,更无法解决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值本质之间量与质的规定性问题。其中,还包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相对价值在商品价值上是以何种方式表现的问题。马克思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并且抽象成劳动的凝结和物化,他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是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马克思还强调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而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反映一定条件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创造性地发展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因素,并结合资本主义的实际经济情况对其进行了科学性地改造,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本质,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品价值量与质之间的关系问题,全面论证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并从交换价值处揭示商品价值内容,阐明了价值规律的内涵,这是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超越。此外,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商品价值形式及其发展过程和结果,建立起一种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理论体系,最终把劳动价值学说转变为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与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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