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逻辑研究”(AHSKQ2016D57)
作者简介:洪 倩(1993-),女,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E-mail:King728hq@163.com
(School of Marx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0, China)
DOI: 10.15986/j.1008-7192.2019.01.003
伪善是道德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学界就伪善的内涵、特征、成因及消解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伪善提供了理论助益和现实启迪。为了较好地促进人们在道德上弃伪求真、诚信相待,淡化乃至消解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应从完善道德价值边界、注重中西文化比较研究、密切结合道德建设的基本问题等方面去强化对伪善问题的思考,以发挥其理论研究的实践价值。
Hypocrisy is a phenomenon that exists objectively in moral reality. The academic circles have made deep research on the essential issues of hypocrisy such as the content, the characteristic, the factor and solution. The staged progress thus achieved provides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references for us to further understand hypocrisy.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false and seek the truth, treat each other sincerely and clear up the negative effect in morality, the pap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the thinking on hypocrisy and develop the practical value of its theoretical study in the matter of perfecting the boundary of moral value, emphas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and draw th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morality.
伪善是道德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它的存在动摇着人们的道德信念、伤害着人们的道德情感,继而瓦解了道德应有的价值。然而人们自觉地意识到这种现象并给予相对系统的理论探究却很有限。因此,在学界研究日渐推进的同时,将已有的研究成果适时梳理,对我们开展深入研究以回应现实关切是极为必要的。
“伪善”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直接的推动力是对当代社会工具理性价值观日渐盛行的自觉反思。所谓工具理性,是指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或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为人的某种功利性目的服务[1]152-155。它强调功利性目的和效益优先,这种价值追求易使人们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用表面的德行来遮掩自我获益的真实欲望,在道德实践中做出最利己的选择,实现自身真正的目的。
其实,伪善现象并非今日才出现,自古已有之。如孔子在《论语》中就指出“乡愿,德之贼也”[2]184,孟子进一步对之描述为“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3]317。在这里,“乡愿”就已有伪善的意蕴。
随着物质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境界没有因为物质的丰富而同步提升,反而出现了有以行善之“名”施恶行之“实”的伪善现象。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人打着道德的名义,将恶的内在动机予以遮掩、隐藏,把真实的自我伪装起来,在混淆视听、误导别人将之视为真正的有德之人的同时,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简言之,就是把道德自身所具有的理性价值直接降格等同为工具价值,由人们追求的德性沦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这种行为动摇了人们的道德信念,影响着道德价值的实现与发挥,继而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鉴于此,“伪善”研究应运而生,它试图分析和揭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知行分离的道德问题,在促进道德建设的同时丰富和推进我们对人类道德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
伪善作为伦理学界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涉及的问题众多,敦促着人们对道德问题进行不断地思考与研究。学界主要围绕以下基本问题对伪善展开了探讨。
伪善渗透在纷繁复杂的道德生活中,人们能够感知到伪善的存在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从理论认识上来说,到底何谓伪善,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有鉴于此,学界形成了如下代表性的观点。
(1)伪善是一种虚伪的人格或品质。这种观点是从德性视角出发对伪善形成的一种认识,主要认为伪善是一种虚伪的人格。如钱广荣认为,伪善是以道德手段实现道德目的的一种虚伪品质[4]。他将伪善界定为一种虚伪的品质,是经过伪装而表里不一的一种行为,即主体将自己真实的动机利用道德的手段进行伪装,假装成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以此来实现自己真正的意图。王宏指出,伪善者在公众面前展示的不是一个本真的存在,而是一个伪德性的人[5]。这是基于德性的真伪而做出的论断。这种观点都将伪善的重心落在人的品性上,否定的是主体虚假的道德情感和内心虚伪的人格。通俗地讲,人格是指一个人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外在的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是一个人的良心、尊严和品格的综合体现。人格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真实的自我,简称“内我”; 另一个是外在的展现,简称“外我”,这两个层面既可能是统一的,也可能是冲突的,虚伪人格就是“内我”“外我”严重不一致的一种人格。
(2)伪善是一种虚假的行为形态。这种看法是从德行视角出发对伪善形成的一种认识,认为伪善是主体行之于不善而饰之于善的虚假行为。程建军等指出,伪善在本质上是良好的善品性与基于此做出的善行为之间的断裂。若只有非善的动机而客观上没有要伪装的善行是不成立的[6]。刘毅等将伪善认定为一种行为倾向,指出伪善是个体并非出自真实的行善动机而又害怕付出代价的一种行为倾向[7]。这种观点将伪善的重心落在人的行为上。它的存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伪善是一种行为状态; 其次,伪善表现出来的善的行为是虚假的,即主体内在良心无为善之心,其行为外表却有为善之形的虚假的行为状态。伪善相对真善而言,真善是有善心、有善行,而伪善是一种无善心却故意有善行的行为形态,即无善心而有善行。然而,人心真善还是假意,人们往往很难予以判定,所以,对伪善的认定须基于主体外在的道德行为。
综合学界对伪善内涵的研究,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就德性和德行两个层面展开的探讨,对我们认识和把握伪善有所启发。但必须要指出的是,学界对伪善的界定突出其虚伪性和虚假性的同时,否认了其存在的道德价值。王宏指出,伪善是恶的一种潜在状态[8],似乎继承并发扬了康德对伪善的认识,即认为伪善是“根本恶”,对伪善的认识有失全面。伪善究竟是善是恶,我们应该结合现实生活对伪善进行更具体的探究。
从伪善的界定中,可以发现伪善包括的无善心与有善形两个方面。伪善不同于善就在于其特殊性。
(1)伪善具有虚假性。虚,即空,不实也; 假,与真相对,有不真实之意。首先,伪善是虚无之善,是脱离真诚、失去善心的善; 其次,伪善是假意之善,是利用善来行不善之事。倪梁康认为,所有不是出自本能的、本质的,而只是刻意地为了使自己在别人眼中甚或自己眼中显得善而做出的善举,都属于伪善[9]。这实际上概括出了伪善具有虚假性的特征。
虚假性是伪善的一个根本特性。伪善之善是主体虚假的道德情感的外现,类似俗称的表里不一。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将伪善视为某种单一形式的行为(如伪装、欺骗)是不完整的,这会将伪善与一些近似的行为相混淆[10]。表里不一不等同于伪善。比如,警察当卧底潜入黑社会内部,在面对对方的质疑时,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与之巧妙周旋。在这种特殊情形下我们可以说警察是伪装自己,却不是伪善; 还有一种情形是医生面对垂危病人时关于其病情的说辞,我们通常称之为善意的谎言,但这种谎言当然与一般的谎言(即不真诚的谎言)性质又完全不同。可见,并非任何表里不一都是伪善。虚假有善意与恶意之分,善意虚假不属于伪,伪是恶意虚假。
(2)伪善具有虚伪性。伪,本身就具有“人为”的意思。道德作为一种属人范畴的价值,做事可以人为,做人亦可以人为。伪善之“善”就是人为的,带有主观和故意的成分。
虚伪性是伪善得以产生的前提,是伪善的基本特性。如果只有非善的动机,伪善是不成立的。无善心与有善形两者缺一不可,伪善是人主动而为之。基于此,倪梁康总结道,并非所有的人为之善都是虚假之善,但所有的虚假之善都是人为之善[9]。可见,所有的伪善都是人为之善,伪善包含在人为道德中。不仅如此,彭放珍和李建华等指出,伪善者根据不同的情境会随时替换以实现自我保护的作用,使自我能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中得以更好的发展[10]。可见,伪善者想向外倡导自己善的欲望,掩饰真实的意图,就必须发挥主观性,通常会故意给人一种善的假象,将真诚、道德作为实现其功利愿望的手段,践行“善行”。
(3)伪善具有隐蔽性。与真善、真恶相比较,伪善具有隐蔽性,其行为常常将真实的动机层层包裹,让人们很难察觉。王强指出,行为是否出自于善良意志在实践中是难以把握的,大多数情况下善是不在场的,只留下一个“伪饰”的形式[11]。无独有偶,周斌指出,人们对伪善的痛恨在某种程度上超过明目张胆的恶,因为后者可以直接进行道德谴责,而伪善所隐藏的恶意扑朔迷离[12]。从这个意义上说,相较对善、恶的识别,伪善更为隐蔽。伪善的判定不仅是对善与恶、真善与假善的区分,还涉及善之主体内在道德情感的考察。但问题在于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这是人意识内部他人难以考察的问题。因而,伪善者善于利用这个特性,故意以“欺骗”的手段,借助道德的手段将自己真实的目的进行隐藏,利用表面上的善意善行迷惑他人。这种欺骗是深刻而隐蔽的。
伪善现象普遍存在于人们道德生活中,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学界对伪善问题的成因进行了相关研究,代表观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伪善源于德性伦理的假设。任何一种社会道德现象的出现都离不开其深刻的文化根源,伪善也是如此。伪善包含在人为道德中,它的形成与以“人性善”为基础的德性伦理文化传统直接相关。德性伦理是通过美德来理解和把握世界的一种实践理性[13]13,要求人们以良好的内在品性行事。尽管人人都有行善的内在倾向,但人不可能总是遵循着德性伦理的要求。因此在实际生活情境中会导致伪善的产生。基于此,程建军等指出,伪善只存在于德性伦理中[6]。可见德性伦理自身的特质具备了诱发伪善的可能性,因“求善”而丧失了“真”。
(2)伪善源于道德教育的偏失。伪善是与生俱来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只能是由后天引发的。倪梁康指出:“本性之善的缺失和人为之善的存在是伪善得以成立的最基本前提。”[9]人为之善是后天的,自然离不开道德教育的影响,而道德教育离不开来自家庭、学校与社会等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道德教育的初始地,也是个体生命伦理体验的初始环境。谭龙指出,父母的言行对孩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幼时具有很强的模仿学习能力,因此父母应当示范、引导正确的行为。父母若始终坚持用善的言行来教育或使用虚伪的言辞与行为来交往,也会使孩子变得虚伪[14]。因此,若在不良的“榜样”影响下,孩子走向伪善是难以避免的。学校是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同时也是滋生伪善的主要场所。道德教育在实际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偏重对知识的掌握,缺少对情感的熏陶、意志的锤炼和行为的激发等,这样势必会造成知行分裂。基于此,孙锋指出:“当道德教育脱离其生活的根基,缺乏对人的生命伦理和生命价值的关怀,道德教育也会变得相当虚弱、伪善和无效。”[15]社会是道德教育的大平台,人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这个大环境。社会充满着真假、善恶,混杂着多种价值观念,如果没有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价值判断与选择的盲目与偏失。王伟杰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不健康的、虚假的、带有腐蚀性的内容大量进入孩子们的视野,若不能好好地加以甄别,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伪之风、造假之气。”[16]不良的道德环境,会阻碍主体道德潜能的发挥,受到压抑的道德主体更易形成虚伪的人格。
(3)伪善源于利己的倾向。关于人性的确认,是善是恶,一直没有定论,但人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是明确的。伪善的产生也有其人性基础。作为自然性的人,本能地有自利的倾向; 而作为社会性的人,则要追求社会的利益和他者的共同发展。然而,人作为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个人的私欲与道德规范相矛盾时,他有可能打着道德的旗帜为自己的感性动机服务。基于此,王宏指出:“伪善是一个人的社会性需要和不道德、恶的倾向共同作用而产生的。”[5]特别在工具理性价值观的渗透下,个人的社会性需要更容易向不道德的私欲妥协、屈服。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人自身内在的利己倾向会导致伪善的产生。
纵观学界对伪善成因的研究,有个体的内在根源和文化传统、道德教育的外在缘由。可发现当前已有研究多是从道德形而下层面展开的,局限于对中国本土文化研究,视域较为狭窄,可以积极吸收西方文化对其在形而上层面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深层探讨。
伪善的存在,其不良后果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在现实道德生活中我们如何才能弃伪求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理论价值。基于此,学术界纷纷提出消解伪善的相关策略,代表观点如下。
(1)在文化传统上,实现伦理规范融贯化。传统的道德理论在说明、规范我们的生活时都侧重于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各有优劣。理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不断地互镜。近些年,主张不同理论的对话逐渐被学者们认同。
基于此,林火旺提出,现代社会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两者是互补的。以规则为主的伦理学重视的是一种要求,这种普遍的要求和义务适用于每一个人; 而德性伦理学要求人以人格典范作为追求的目标[17]162-163。事实上,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无论哪种单一的伦理规范都无法指导我们全部的道德生活。因此,通过整合不同的伦理理论,发挥它们各自的理论优势,实现伦理建构融贯化,伪善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
(2)在教育实践中,促使道德教育实效化。所谓道德教育,即培养人的教育。人之为人,应当具备做人的基本品质,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应当始终围绕做人展开。然而,当下的道德教育却忽视了人们的道德体验和实践,伪善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不良发展趋势。因而,道德教育要植根于实际生活,立足于现实的人,以主体的道德需要为前提,把人们培养成真正有道德的人,使道德教育成为引领人们走向幸福的教育,促使道德教育实效化。钟启泉指出,就其内容而言,要加强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正平等、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勤劳勇敢等道德品质的教育[18]6。无独有偶,王昭昭总结道,在家庭教育中,言行教导要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应当寻求多种有效方法的有机结合使用; 社会应多创设感受他人情感的情境,丰富个体的移情体验[19]。这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如何进行道德教育工作,从而防止伪善的产生。
(3)在个体修养上,提升主体道德力量。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理性支配着人们要按照道德规范行事,它是人们内在的道德力量; 同时人的理性又是有限的,会受到感性欲望的影响。基于此,王昭昭提出,个体在培养自身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外,还应该重视对行为进行内部归因,如从自己的性格、动机水平、努力程度、认知风格等方面去分析[19]。因此,提升主体道德力量,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健全完善道德人格,有利于避免伪善的发生。
对伪善消解的对策,从文化发展、道德教育、个体自身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为未来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导,但其对伪善消解的某些对策可操作性不足,微观具体的应对方法涉及较少,还应结合道德建设的实际问题做具体的分析。
关注伪善问题的学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研究虽然很有意义,也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实际上才刚刚起步,仍需要积极拓展。从问题研究“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一结构来看,目前对伪善的研究主要仍处在第1 二阶段,当前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构建出一个有关伪善的系统理论。今后伪善研究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我们传统伦理思维方式和道德价值标准的基本倾向是义务论,特别受康德的影响,历来视伪善为“恶德”。人们习惯肯定诚实与真诚是善的,并视其为一切优良道德品质的根本,视伪善为万恶之基。今天看来,这种传统是需要反思和批判的。
事实上,伪善的道德价值并不一定是负面的,有可能是中性的甚至正面的。伪善与恶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性联系,因为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恶,不是取决于其真假性,而在于它是否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一种道德品质只要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包括自己,甚至会带来益处,那就应当给予肯定。伪善其善虽是装出来的,但就其行动而言其善则是实在的,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道德价值是明显的。因此,我们需完善伪善价值反思研究,对伪善进行全面的认识和分析。
自古中西伦理思想中都十分注重对善的追求,然而,不论是从道德形而上层面还是在道德形而下层面,都不可避免有伪善的出现。从古至今,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伪善现象都普遍存在。中外学者们都对伪善进行了深入地探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而,为解决伪善问题面临的诸多困境,我们还应借鉴西方经验,注重伪善中西比较研究,吸取世界智慧,凭借“合力”拓展其研究领域,这些也是今后的研究者应当关注的方向。
“伪善”作为时代呼唤的理性反思的产物,其鲜明的实践特质必须在推进研究时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受西方工具理性价值观的影响,伪善问题越演越烈,我们不仅需要从理论层面找到其存在的依据,还需要在道德行动中找到消解它的动力,即道德何以可能的问题,结合道德建设的实际问题,在广阔的社会生活层面上普及开来,进行具体分析,对其应用性开展更深入和系统的探讨,以获得强劲的生命力。
总之,认清伪善是为了实现善,使人们诚信相待。人要活的有良知、有尊严,在生活世界中真正做人,就必须在道德上向上向善、弃伪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