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分类断代与环境变迁背景下殷墟甲骨文地名遗产的再研究”(13AZS003); 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城文化带研究”(18ZDA05)
作者简介:张鹏卜(1991-),男,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文化地理; 马保春(1975-),男,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先秦秦汉历史地理、北京历史地理、古文字学。E-mail:337628518@qq.com
(School of Histor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 China)
upland; residing a upland; toponym;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DOI: 10.15986/j.1008-7192.2020.02.005
先秦时期,人类社会与“丘”息息相关,人因丘而茁壮成长,丘因人而流传于世。首先,“丘”是自然界中一种独特的小地貌景观,是新石器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居住环境的极佳选择; 其次,“丘”作为地名,尤其是文献所记载的都邑之名,是夏商周时期人地关系的重要见证,也是人类社会把自己从自然界剥离出来的重要标志; 最后,“丘”作为基层行政组织,其产生、发展和衰亡,可以窥探出商周秦汉时期中国基层行政组织的演变规律。
In the pre-qin period, the human society was closely bound up with upland, for human beings have thrived relying on hills, which in return have got their fame from human activities. First of all, “qiu”, the upland in nature, is a small and unique geomorphologic landscape providing, an excellent choice of living conditions for people from the New Stone Age period to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Secondly, serving as a toponym and especially the city name recorded in the document, “qiu” is an important witnes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the Earth in the Xia,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and also an important symbol separating human society from nature. Finally, “qiu” refers to a grass-roots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whose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decline represent the evolvement rule of China's grass-roots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in the Shang, Zhou, Qin and Han dynasties.
学术界关于“丘”的研究起步较早,多集中在专题研究方面,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提出古代帝王诸侯民众多居山丘,如章太炎[1]、郑逢源[2]、胡厚宣,并探讨丘居与大洪水的关系,如顾颉刚、高广仁; 二是梳理并考证传世文献所记载的丘地地名,如凌纯声[3]1-170、史念海、陈爱平; 三是张信通、董巧霞、张怀通等人关于基层组织丘的研究。虽然学者在研究“丘”的过程中涉及到地貌丘、地名丘、基层组织丘等方面,但较少将三方面结合起来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宏观上对“丘”作以整体的研究,考察其整个兴盛衰亡的演变过程。
先秦时期,“丘”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如王明德认为丘在先秦时期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聚落居住形式,其所衍化派生的丘地名广泛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4]。武廷海认为“自新石器时代至春秋战国时期,丘居形式在华北平原一直比较兴盛。”[5]30-37王瀛三认为“古丘地多分布在渭河下游及济水之间的黄河下游地段的华北平原上。”[6]李锦山也认为丘地的地理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7]。春秋时期,丘的地理分布仍旧集中于此,如《春秋》《左传》中所记载的丘地主要集中在北纬34°以北、东经113°以东区域,即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古济水流域,以及淮河的北侧支流[8]。丘,为什么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呢?史念海认为这不是偶然的,是与黄河下游地理环境,尤其是水患灾害密切相关的。“黄河下游的丘多是孤立的……有的丘高差约十余米……平地上没有了水患,丘上居民下丘居于平地,说明居丘不是一时的偶然现象。”[9]330-332顾颉刚也认为“丘”这个名字与水患密切相关,古时人们只有居住在高丘上,才能够在大洪水爆发的时候免于水患,因而“丘”就给人们注意到了[10]。因此,文明时代早期,人们多选择占领山丘、土岗、河边高地和山地边缘等地区,在这里建立起密集的大村庄,有时还有城市[11]61。
早在新石器时期,人们在聚落选址的过程中已经学会了更好地适应环境,懂得了如何趋利避害和更好地生存下去。根据考古发现与研究,当时居民聚落点的选择已有一定的倾向性。在顺应自然、利用自然的情形下,先民们会选择最有力的环境定居,即聚落遗址多选择大河支流的台地、阶地上。无论是新石器时期早期的老官台文化、裴李岗文化、后李文化,或是新石器时期中期的仰韶文化、北辛文化、河姆渡文化,还是新石器时期晚期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其地理虽异、气候虽殊,但都有一个相似的特征,大都位于靠近河流、湖泊的台地、阶地上。例如新石器时代陕西渭河流域老官台文化的典型遗址多分布在河流两岸的二级阶地或二级台地上[12]。姜寨遗址位于骊山脚下,临潼县城北约一公里许的临河(石瓮寺水)东岸的二级台地上[13]。再以今关中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为例,其聚落大多建于河流两旁的黄土台地上。当时的居址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景观类型:第一种是土丘式的遗址,渭河以南地区分布较多,且多位于河流中游两岸; 第二种是位于发育较好的马兰阶地上,多分布在渭河北岸的黄土台塬上,一般高出河床20~50米; 第三种是分布在距河床较远的泉水附近,以泾河沿岸较为典型[14]2。这种高出地面的土丘,历经风雨侵蚀,直到今天仍可见到早期人类活动的痕迹,如今山东地区的龙山文化遗址,多分布在高于平地的漫坡或阜丘上[15]。在良渚文化时期,“中心聚落往往在自然土丘上夯筑而成,有的夯层高达7米,聚落下有人工开掘的壕沟,遗址面积相当大,周围均分布有卫星聚落。这种高台聚落同黄河流域的古城具有同样的军事防御性质。筑城技术起源于打坝筑堤,原始氏族在聚落周围开掘壕沟,主要是为了防备水患。”[7]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筑城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城址在黄河流域普遍崛起。但其小型聚落的修建,仍然要契合多水易涝的地理环境,营造在高于地面的丘地,如“东下冯、垣曲商城、焦作府城等地域性小城则多建于山间丘陵地带,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16]184殷商时期的城址,大都位于地势稍高、范围较广的平坦之地,如郑州商城地区位于嵩山余脉向华北平原的过度交接地带,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偃师商城建于洛河北岸稍稍隆起的平坦之地。安阳小屯殷墟位于自西向东的漫漫倾斜地带上,其宫殿区位于小屯村北到洹河的漫岗之上,地势略高于周围地区[17]239。胡厚宣也认为“殷商时期常有大水及洹河泛滥之患,其人民择丘陵而居,因而卜辞多见京、丘等地名。”[18]504从传世文献上看,尧舜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洪水,禹率领百姓抗洪救灾、治理洪水。洪水隐患解除后人们从避水而居的丘上迁到平地居住。《淮南子》记载舜之时“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树木”[19]395。《禹贡》亦言“九河既道,雷夏既泽,雍、沮会同,桑土既蚕,是降丘宅土”[20]147。应劭对此解释为“尧遭洪水,万民皆山栖巢居,以避其害。禹决江疏河,民乃下丘营度爽垲之堤,而邑落之。故‘丘'之字,二人立一上。一者,地也。四方高,中央下,象形也”[21]380。钱穆虽然持不同的看法,即“尧遭洪水,民始升丘,实失古义。盖古人自畏平地低湿,故居丘,不因洪水也”[22]40,但仍然认为尧舜时期人们居于丘上。
到了西周时期,定居于“丘”上,仍是人们生活的主要选择,“兖州所在的豫北、鲁西地区,人们生活遗留下来的文化遗址并不在平地上,相反则处在土丘上”[23]。在这一时期,今天的华北平原上河道纵横,湖泽星罗棋布,岗丘与洼地相互间错,排水不畅。水草丰茂,植被茂盛的耕作环境,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周人来说是一件极为艰难的事儿。因此,西周的劳动人民“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度其隰原”选择靠近水源,又不至为洪水冲没的高爽向阳之地从事种植,采用耐旱,对土壤肥力要求不高、而且适应性较强的黍、稷之类作为主要栽培作物。纵使如此,周代的诸类地形中,除去一些宜于垦殖的区域散落分布之外,不利于开发使用的地区仍占大多数。如《诗经·小雅·信南山》云“畇畇原隰,曾孙田之”,《诗经·大雅·公刘》云“度其隰原,彻田为粮”,《诗经·王风·丘中有麻》言“丘中有麻、丘中有麦”[24]470,543,334说明最初的农耕地只限于原隰和平缓的丘地[25]159-164。在地势低洼积水的地区从事农业耕作,不仅仅是西周人民的老大难问题,即使到了近代,在西方社会仍是如此,“人对平原的征服更加的困难,尤其是低洼积水、水草密布、树木丛生、淤泥遍地的平原地区,以至于在很长的时间里只是短暂的占领。比如1900年前后对阿尔及尔后面的米提贾平原的开发。甚至到了1922年,希腊才开垦了撒罗尼卡平原的沼泽地”[11]62。春秋战国时期,关于民众择“丘”而居的现状,传世文献仍多有记载,如《周易》云“九三,升虚邑。象曰:升虚邑,无所疑疑也”[26]58。 高享释“虚邑,邑在丘者,故云升也。升虚邑者,不畏水患。古者洪水为灾,徙家迁国,利升虚邑”[27]157。《墨子》云“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曰: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28]34。亦表明“择丘而居”是当时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居丘”文化景观可能起源于旧石器时代的“穴居”形式。《周易》云“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26]87。《墨子》云“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28]191。江达智解释为“穴居”就是先民利用丘陵高地的洞穴,作为遮风避雨、防寒耐暑、抵御猛兽的安身之处。这一点从北京猿人、山顶洞人等旧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得以证明。因此,“穴居”也可以说是“居丘”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久远的居丘习俗[29]14。
与此同时,从“丘”字字源演变上看,丘、山和人密切相关。在甲骨文中,丘写为,山写为,二者极为相似,皆源于自然界的山地景观; 不同之处在于丘有两座峰,山则有三座峰。丘的造字本义,或为两座相连的山峰。在有的甲骨文书写过程中,丘的下部有时会向两侧延伸,写为。在金文中,丘写为,两座相连的山峰更为尖锐。在有的金文书写过程中,丘的山形为两个背向的人所取代,演变成。在篆文中,丘写为,人形继续演化。在隶书中,丘写为,两个人形在篆文的基础上演化的更为简洁。在楷书中,丘写为,两个人形变成了和。自此,“丘”字形中的山形彻底消失了。再从传世文献上看,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编修的文字工具书《说文解字》释“丘”为“土之高也,非人所为也。从北、从一。一地也,人居在丘南,故从北。中邦之居,在昆仑东南。一曰四方高,中央下为丘”[30]445。从《说文》可知,“丘”有三类含义:一是认为丘为自然生成的高耸土堆; 二是认为人类居址多选择在丘的南面; 三是认为“中间低,四周高”是丘的地貌特征。然而,这种四周高中间低的地貌景观在自然状态下是很难长期保存的,其容易受自然界的外营力,诸如风力、水力的作用,抹高填壑,将其地貌拉平。因此,高广仁认为这种特殊的地貌景观应该是在“丘”居四周人工加筑防御设施的一种城堡的祖型[15]。据此可以推断,早期的“丘”是自然地貌的一种,类似于今天地貌学上的台地、阶地。后来,随着人们定居于丘上,并修筑一些围墙、栅栏之类的防御设施,逐渐形成这种四周高中间低的建筑景观,进而使自然景观“丘”演变为人文景观“丘”。
柴尔德认为“冲击的河水流域,虽然事物丰富,但其他经营文明生活的重要原料却特别少。因此,农业耕种中对于排水、灌溉土地的需要,以及守卫居留地等广大公共工程的需要,就势必把社会组织牢固起来,把经济制度集中起来。”[31]132刘易斯·芒福德也认为“在城市的聚合过程中,国王把一切新兴力量统统吸引到城市文明的心腹地区来,并置诸宫殿和庙宇的控制之下”[32]37。正如抵御洪水修建防御设施的过程中,丘地上的居民逐渐聚合起来,有的“丘”逐渐发展成为大型的聚落和城市。“丘是早期人类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其具有防水患、利于安全防卫等优点,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聚落。丘聚落的演变与古代城市起源有着密切关系,许多早期城市多是由丘发展而成。”[4]中国早期的城市或都邑,作为大型空间权力集合体,必须依赖王权和神权,及其建立的一整套社会体系来进行有效的统治和管理。权力的集中,使“丘”从简单的居住景观逐渐转化成大型城市景观,李锦山提到“每个丘都形成了自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丘相继发展为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7]。王明德认为“丘具有防水患、利于安全防卫等优点,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聚落。丘虚聚落的演变与古代城市起源有着密切关系,许多早期城市多是由丘虚发展而成”[4]。龙山文化时期,正是聚落形态上从乡村向城市转化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我国早期城市从萌芽向雏形发展,从而产生新的聚落形态-城市的时期[33]。
先秦时期,“丘”有多种叫法,如堌堆、岗、台、台城、岗子等。高广仁认为“在台城盛行的地区和年代里,人们或许把台城直呼为‘丘',就像后来把垣城称为‘城'一样。先秦古籍所记载的颛顼之帝丘、阔伯之商丘等,应是华北平原上时代甚早的台城名丘。即使在台城被垣城取代之后,‘丘'的名称仍沿袭使用着”[15]。“丘”在传世文献中有多种名称:如“京”,《说文》云“人所为绝高丘也”[30]283。认为京是受人为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高丘。京,俗称为京师。《白虎通义》封公侯云“京师者何谓也?千里之邑,号也。京,大也; 师,众也。天子所居,故以大众言之”[34]160。应劭认为《国语》中“赵文子与叔向游于九京。今京兆、京,其义取于此”[21]378。“丘”也称为“虚”,《说文》载“虚,大丘也”[30]445。虚,又写为“墟”,意为有人住过而现已荒废的地方,如夏墟、殷虚、少皞之虚、颛顼之虚等旧邑。钱穆认为“虚为高地,人所居处。古地以‘丘'名者如营丘、商丘、楚丘、灵丘、葵丘、陶丘、瑕丘、顿丘、亩丘、宗丘、旄丘、阿丘之类,即就见于《左传》一书者言,殆已不可胜数。盖古人其先皆居丘,故所居地亦以‘丘'为名。《尔雅》于《释地》之下,《释山》、《释水》之前,特立《释丘》一章,可见古人对丘之重视”[22]41。此外,钱穆还认为“虚为大丘,岳亦为大丘也。古人聚族而居,皆在高丘,故言古帝王之所居皆曰虚,而诸侯邦国皆曰岳”[22]42。对于夏都,严耕望推测“禹居在阳城,太康居在斟鄩,相居在帝丘,宁先居在原、后迁于老丘,胤甲居在西河,桀居在斟鄩。”[35]其中,以“丘”字命名的夏邑有老丘和帝丘。商周时期,带“丘”字地名的大型都邑,还有颛顼及其后裔卫人的帝丘、楚丘,商人及其后裔宋人的商丘、谷丘、梁丘,郑人定居的郑父之丘、中丘,秦人定居的犬丘、西犬丘,以及齐人的营丘、燕人的蓟丘。而如咸丘、中丘、贝丘、葵丘、长丘等地名,作为非都邑名称,其等级应该较前者低,或为大型聚落,或为小型城邑。因此,上古时期,丘地是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重要载体,它不仅是古人定居之地,还是早期诸侯国都所在地,甚至是后来州郡县治所所在地。
纵观整个先秦时期,丘地地名在华北平原一直比较兴盛。这种兴盛主要来自于营造都、邑时形成的“习惯性”选择。《周礼·夏官》载“邍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36]865。即古代的封邑之地多倾向于营造在丘陵地貌之上,进而形成了中国最初的“地名”。迤至两汉,包括丘城在内的大批先秦城址仍然沿用。但由于已纳入全国的地方行政体系,这些丘地名城邑也就具有了县、乡、亭、聚等名称,不再单称“某丘”。与此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以及古人对自然环境和筑城技术研究的深入,平地筑城技术日益成熟,垣城建设取代丘城,成为新建城邑的主流[37]。
“丘”这一名称不仅与“丘居”密切相关,用于地名,其在商周时期还逐渐成为基层组织的名称。张怀通认为:“丘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基层组织,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 二是田猎、捕捞的基本单位; 三是征收军赋的基本单位。”[38]甲骨文卜辞中有“……丘小臣……”的记载(佚733),对于此处的“丘小臣”卜辞的释义,于省吾认为“甲骨文和商代金文每用倒句,例如‘又于十立伊又九',即又于伊十立又九的倒句……第一条的小丘臣,即丘小臣的倒句。丘小臣是主管丘居的小臣。古代丘居以防外侵和水患,故甲骨文的地名每以丘某或某丘为言。”[39]309-310马如森也指出丘臣是“借用作丘陵树木之官名。”[40]195可见“小丘臣”是商代国家行政机构中专门管理丘的官职。张信通也提及“殷商时期,人民普遍居住的丘,逐渐演变为国家基层地域单位,被纳入行政管理序列,成为国家行政组织单位末端。丘在维持殷商国家机器运转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设有专门的政府机构‘丘小臣'负责基层丘的行政管理。”[41]殷商时期,基层组织“丘”分散于全国各处,其规模与地位类似于基层组织“邑”,邑子主管邑内事务,丘小宰和小丘臣管理丘内事务。对于殷商时期“邑”的具体情形,马新指出“商代的聚落分为城邑与村邑,前者是宗族长所在的较大型村邑,后者是普通宗族成员所居的小型村邑,其居民均系聚族而居。”[42]当然,这里的“邑”和“丘”都只是作为基层组织单位而言,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如董巧霞认为丘与邑同是殷商政权的基层组织单位,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概因其地貌有所不同而名称各异。高地之上为丘,平原之上则为邑[43]。
西周时期,“丘”开始摆脱殷商时期散乱的情形。其与国野制度和赋税制度相结合,渐渐演变成为野中的政权组织,并成为邑上一级的管理机构。《周礼》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36]697。体国经野,泛指治理国家,这里是指周人采取“国野制度”治理国家。国野制度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在地域上划分为国、野两大不同的地域空间,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国的范围,狭义指城郭以内,广义则包括郊。郊以外的地区,皆称为野。清人焦循认为“国”的涵义有三类:一是大曰邦、小曰国; 二是郊内曰国; 三是城中曰国。“合天下言之, 则每一封为一国; 就一国言之,则郊以内为国,外为野; 就郊以内言之,又城内为国,城外为郊。”[44]65野的组织系统为:井-邑-丘-甸-县-都。《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照此记载计算,这一时期,1丘有16井、144夫。再据《春秋·谷梁传》记载知“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45]2415。据此,周制1井的土地是1方里,16井为16方里。另据《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 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 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36]711的记载可知1丘的户数大概在48-72户,人口数大概在336-360口。再依《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46]2702-2703。可知国野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野人需要承担力役,不用承担兵役和军赋; 国人负责服兵役,并承担军赋。然而,到了春秋时期,社会发生剧变,一方面随着战争的加剧,军费的增长,国人逐渐无法维持日渐增长的军费;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制工具和牛耕技术的运用,大量因战乱荒弃的土地得以重新耕种。面对新形势的需要,各国纷纷进行军赋制度改革。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 公元前538年,郑国“作丘赋”。二者皆以“丘”为单位,征收一定数量的军赋,具体数量与丘中居民耕地数量相关。这一点《春秋左传·成公元年》引《司马法》有清晰的记载:“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47]1892。对于春秋中期以后,鲁、郑两国军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明显变化,陈恩林指出:“这些变化就是扩大了征收军赋得范围,向过去那些不缴纳军赋得野人征赋。与此相适应,征兵的范围也扩大了。开始征召原来不服兵役的野人当兵。”[48]121-122战国时期,随着井田制彻底遭到破坏,国野制度彻底地瓦解,丘也遭遇严重的考验,尤其是秦汉以来,行政组织名称“丘”在正史的舞台上很少出现,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丘被乡所取代,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49]。近些年,随着出土文献的整理,关于基层行政组织“丘”的记载有了新的材料。比如出土于长沙五一广场的东汉简牍,表明这一时期基层居民编制体制中存在“乡-里、亭-丘”并存的关系。此外,“丘”也从乡里行政关系编制演变为单纯的地域单位名称[50]。因此,“丘”不是在战国时代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还存在于秦汉时期。至于正史为什么对此记载不多,想来是因为其作为基层行政组织名称为同级的里所取代的缘故[51]。
丘在先秦时期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其兴盛是因为人类活动,其消亡也是因为人类活动。首先,丘是自然界中一种独特的小地貌景观,因其海拔较高,不易遭受洪水侵扰,与平原地区潮湿的居住环境相比具备较为干爽的居住优势,受到人们的喜爱。这一时期,人类社会主要表现为适应丘地,利用丘地,以达到繁衍生息的目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以及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入,古人逐渐加大了对丘地地貌的改造。这一时期,人类社会对于丘地景观的改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地貌形态上开始营造人工丘地,例如围墙、壕沟等防御设施; 二是在人类社会中,人文因素“丘”的影响力日益凸显,逐渐生成了许许多多带有“丘”字的地名。这些地名既包括大型都邑,也包括小型城邑。“丘”作为地名,尤其是都邑之名,反映了夏商周时期人类社会与丘地的和谐关系。到了秦汉时期,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丘地受到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变迁的双重影响,其重要性日益势微。在传世文献中“丘”几无记载,而出土文献亦表明“丘”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似乎也只是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