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劳资关系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便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吗?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劳资关系还是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其实是劳资关系在不同制度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其本质是不同的。劳资关系作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分析数字资本主义下劳资关系对当下中国仍然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其次,在新的历史阶段,通过分析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劳资关系,掌握数字霸权和资本过度扩展的趋势,有利于我国积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机制。同时,也需注意防范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是巩固我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必然需要[23]。现阶段,我国的劳资矛盾一般表现为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的矛盾,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和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非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双方通过达成一致协议进行和解和第三方通过协调劳资关系进行调解。劳资矛盾的解决前提是沟通与协商问题,劳资关系作为劳资矛盾的对立面,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对立的,他们同样具有同一性。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贯通的,企业依赖劳动者的劳动来长期运营,而劳动者依赖企业所提供的报酬与工作岗位。最后,国家应通过积极构建劳资关系规章制度,通过沟通与协商使劳资双方得以清楚彼此间诉求,在劳资对立关系中找到劳资关系同一性,促进劳资矛盾的解决与劳资关系的稳固。鉴此,完善我国网络数据规章制度,推动劳动矛盾调解机制的创新,完善国家对企业帮扶,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创建具有坚实基础、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推动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
5.1 完善网络数据规章制度,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
在网络数据规章制度上,政府应反对企业平台非法利用普通网络用户的网络成果的行为。在数字逻辑的控制下,企业和数字平台通过个体用户生产的数据转化为一般数据的方式,无偿侵占数据权利人的劳动。因而,在制度上将保障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是解决劳资矛盾的重要途径。建立制度保护数据权利人的权益,就当下数字经济的现状而言,我们需要建立与数字资本市场与数字权益保护之间的适当平衡,互联网用户也才可能从数字资本社会中受益更多。在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从健全劳动关系立法建设着手,扎实推动劳动关系司法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劳动关系执法效能建设,三方面着手推动劳动法制现代化,依法调解劳资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的全过程纳入合法渠道。其一,对于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形成科学、严谨、协调的法律体系,使各种不同层级、不同约束力的劳动法律法规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其二,对于推动劳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司法建设的抓手,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其三,对于加强劳动执法能力建设,优化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劳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进一步完善劳资关系争议案件的管理机制,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各种劳资关系案件的程序化审查流程,对劳资冲突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分配、移送和归档,所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全部留痕。
5.2 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机制创新,实现现实企业员工的解放
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党领导下企业工会的建设,推动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加强企业的党建工作,扩大企业中党组织的覆盖面,依托党建和党群共建促进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工会资源与党建资源形成联动,对凝聚职工精神力量形成正向引导和提升工会入会率具有正向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引导更多的工会经费向基层企业工会和新产业、新业态劳动群体倾斜,让工会资源普惠更多基层劳动者,鼓励上级工会以经费补助和支持非公企业和新产业工会的发展。同时,政府也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将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成效等列入党政部门的综治考评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三方机制中的组织、监督、服务作用。推动各级三方组织加强协调合作,改善协商方式,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劳资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各级三方组织定期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基础劳动关系状况,就有关用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和福利保障等劳动关系关键问题和重要劳动权益问题,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密切沟通与协商,鼓励三方通过会议等形式将重要集体事项决议由政府公告实施,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数字时代中,数据思维彻底改变人们的思考和表达方式。在数字化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是互联网主体相对立且强迫性的实践活动。人创建数字身份的目的使自身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数字经济生活,实现人的个人意志。然而,数字资本的异化使得人背离自身主体,形成自身虚体与实体、身份与主体的分离。于是,让人的虚体回归主体劳动者的实体、数字身份回归数据主体的劳动者是实现现实人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
5.3 完善国家对企业帮扶,促进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在如何缓解劳资矛盾中,国家不仅要重视劳动者的利益的保障,也需重视企业如何生存发展的问题。全面审视劳资关系这对矛盾,在抓住劳资关系的主要矛盾劳动者生存问题之时,兼顾矛盾的次要矛盾企业的发展问题。劳资矛盾中次要矛盾同样具有不可忽略的次要作用。一方面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劳资矛盾这一对矛盾中,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不代表将全部的义务和责任给企业。因而,政府应继续加强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格局,促进大中小企业良性的公平竞争、协同共发展,从而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与协调发展能力,强化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首先、国家应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支持创新和优化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其次,应继续实施与完善提升减负、减税降费和全数字化赋能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行动。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兼顾企业利益,国家在通知中声明劳动者的工资并非全有企业买单,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津贴。中央和地方针对中小企业,以及从事国际货运、抗疫物质生产等特殊行业对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在中央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一站式政策查询和服务入口。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帮扶。最后,政府应积极构建大中小企业信息交流的合作平台,逐步完善大中小企业信息交流的合作机制。从而,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使大中小企业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进行社会创新的重要源泉。
5.4 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对于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首先要完善各行业、各层次的劳动保障检察。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劳资矛盾,如用工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和劳动保障问题从严监管,规避监管缺乏导致的劳资矛盾问题。其次,需要加强劳资重点领域和关键群体的劳动保障检察。加强对企业突出劳动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查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同时,政府也要重视孕妇、低学历、老龄、农村外出务工群体遭遇的群体性无劳动保障、就业歧视、拖欠工资等劳动权益受损的劳资矛盾。如政府对拖欠工资案件,给予劳动保障检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相协调的工作制度,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政府也要加强对新兴行业对劳动检察,落实新兴产业和新产业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推动数字化劳动者和高科技劳动者对超时工作和过度劳动问题的监管,推动新兴企业工人的工作休息权、补休调价权、法定节假日权。最后政府需要创新劳动检察方式和检察手段,建立举报投诉案件的各省联动处理机制,以劳动检察保障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和高效的维权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实时报送和监管企业平台用工情况,积极推动互联网劳动检察和大数据劳动检察,强化新设备技术的配备。政府也需协同社会劳动组织,工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共同参与劳动监督,针对社会劳资矛盾问题开展研讨活动,强化社会团体对劳动者对社会支持,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监督协同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