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研究”(2015MZD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伦理道德数据库建设研究”(18ZDA022)
作者简介:孙全胜(1984-),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新中国历史经验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经济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E-mail:1293767723@qq.com
(New China Historical Experience Research Center,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Marx; class struggle; private ownership; evolu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DOI: 10.15986/j.1008-7192.2023.01.001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倡导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摧毁现存的一切社会制度,建立公有制的社会,这激励了无数革命者用暴力革命实现理想社会。他们批判了资本主义法律现象,揭示了法律的演变过程,认为以往的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都是唯心主义的,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能认清法律的性质问题,让法律体现无产阶级性,为人民群众服务。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是对法律的抽象概括,是研究法律与现实经济事实关系的学科,它用实践哲学视角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动力问题,用历史辩证法分析了法律的未来走向,尤其对法律的性质做了阐述。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法学范畴和法学观点,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发展动力和演化逻辑等法律性质问题,深刻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能对中国法治建设有积极启示。我们需要继承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吸取西方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建立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为人民群众的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古希腊哲学家将法律看作自然法则的体现,认为人要自觉服从作为自然秩序体现的法律。霍布斯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体现,是一种强制命令,体现着君主的意志,并以严厉的制裁为后盾。卢梭认为,法律是一种公意,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意志。黑格尔认为,法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体现着人是一种能够独立思考的动物。马克思扬弃了前人的观点,认为理论研究要坚持正确的阶级立场,没有正确的阶级立场,不仅不能把握理论的本质,而且能产生反作用。关于法律性质的研究应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如果立场没有站对,即使研究方法再正确,也只能产生副作用。关于法律性质的研究需要坚持阶级性,坚持为无产阶级服务。关于法律性质的研究,坚持正确的立场是最重要的,有了正确的立场,关于法律性质的研究就有了方向,其他技术和专业问题就有了指针。只有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才能推动关于法律性质的研究发生根本改变,让法律为人民群众服务。
马克思坚持了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分析了法律与物质生产、政治统治、经济关系等的联系,奠定了公有制法律的基础。法学本体论的核心部分是法律的本质,马克思围绕着法律本质的研究,建构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考察了法律的其他问题。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是极其丰富的。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法律的荒谬性,认为资本主义法律只是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自由、平等、人权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底层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彰显着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资产阶级建立自由、平等、人权等理念的法律是他们作为统治阶级的必然,他们要维护商品买卖和交换的自由、平等。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的需求,而不是工人阶级的需求。法律要彰显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才能被奉为可行的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关系的附属品,而不能独立生成。因此,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资本主义法律维护了资产阶级统治。《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公开问世,揭示了社会发展的真理:“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412-413马克思为研究法律性质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立场,让无产阶级在思考法律性质问题时有了方向,能正确地思考法律问题和设计具体法律条文。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思考的是法学的根本问题,能影响法学理论的走向,是思考法学根源、法学功能和法学研究方法等问题,能建构法律的理论内核,为以后的法学理论革新提供基础。资本主义法律是受制于私有制的资本运作的,也是为了服务于资本运作。资产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后,还需要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变成国家法律。并不是所有阶级意志都能成为法律,只能被统治阶级整体接受的那部分才能变成法律。
统治阶级是有很多意志的,其中能够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就是法律。法律不是统治阶级中的某个人或某个派别的意志,而是统治阶级中各个派别的意志经过妥协后的产物,法律可能会倾向于表达某个人或某些群体的利益,但这些表达是被统治阶级整体上认可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2]379统治阶级不允许个人自由意志的存在,它们会压制个人意志,不允许分裂,对外将自己包装成团结的一体。统治阶级往往是用暴力来维护统治地位的,掌握军队的人就会成为领导核心,领导核心会把自己的意志包装为整个阶级的意志,会清除一切个性,疯狂地宣示自己的权力。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部任务就是维持市场的正常运作,为资本家获取更多利润。“这些规则是由哪个立法者确立的吗?不是。它们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过了很久以后才上升为法律。”[3]165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集体意志的表达,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资产阶级将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动力。
马克思考察了法律的阶级属性。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固定化,表达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反映了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2马克思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律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也是社会存在决定的,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法律是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等决定的。统治阶级在掌握了国家政权后,通过暴力等将本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上升为国家的生存条件,让全体公民都不得不适应这种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将自己的生活条件假定为全社会的生活条件,因此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生活条件的反映。马克思系统考察了法律的阶级属性,分析了法律与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关系。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决定了法律的方向和内容。制定法律要考虑的就是法律是为谁服务的,在多大程度上为谁服务的问题。马克思认为,法律的阶级立场是最重要的。资本主义法律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不然是不正义的。要变更法律就要改变法律的阶级属性,变更法律的性质和功能。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法律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反映,它维护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具体来说,资本主义法律是维护商品经济的,维护商品的自由流通和自由交换。资产阶级在经济关系中,与无产阶级的利益是冲突的,它不断用国家机器压制无产阶级的利益,让工人阶级整体处于异化劳动中,过着不开心的生活。经济利益冲突必然会带来反抗,这种反抗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无产阶级要废除资本主义法律,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法律。马克思坚信阶级斗争在人类社会历史演化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被压迫者的反抗是历史进步的基石。无产阶级革命不是要和资产阶级同归于尽,而是让本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改变下层民众的政治经济地位。“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5]8资本主义比封建社会进步了很多,资产阶级也比封建贵族文明不少,这些文明和进步让资产阶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发起者和胜利者,占有了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进行了社会化的大生产,进行了科技创新和工业革命。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消除贫富分化,没有让无产阶级过上一样富裕文明的生活。资本主义建立后,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自由市场经济,制定了法律,这些法律维护的是资本增殖过程,保障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参政、自由生活的权利,而对无产阶级的贫困生活很少关心。无产阶级面对社会贫富分化必然不满,他们必然也要通过改变法律来实现利益。如果法律不能改变,他们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改变不公正的社会形态。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是因为其有着无法克服的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资本主义充满矛盾和压迫,让工人恢复到了奴隶般的劳作状态,过着低贱的生活。社会财富在增加,工人的消费能力却没有同时提高,仍过着赤贫生活。工人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用辛苦的劳动供养了资本家的奢侈生活。资本主义提高了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让工人阶级能够团结起来,夺取国家政权,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进行集体化生产,保障底层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带来了文明,也带来了消灭自己的武器。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革命行动推翻了封建社会,但私有制阻碍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制造出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不利于社会化大生产,让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经常发生矛盾,导致了工人阶级的激烈反抗。资产阶级以私有制为基础建立了政治法律制度,倡导自由、平等、人权,但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是有缺陷的,不能一直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一定时间,就会阻碍资本主义发展,那时人们就会推翻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既是资产阶级的武器,又是毁灭他们的武器。
总之,马克思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不能独立存在,不但不能限制政治权力,而且是政治权力的附庸。法律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是统治阶级主观建构的,表达的是集体意志,而不只是领袖的个人意志。只有阶级斗争才能推动社会不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革。
法律的发展动力是什么?奥古斯丁认为,法律是神的意志,其发展是由神推动的。孟德斯鸠和洛克认为,法律体现着人的理性精神,是由社会精英的思考推动的。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形成而出现,并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黑格尔认为,法律是绝对精神的体现,绝对精神的运动支配法律的演化。马克思批判了前人的法律观点,通过对社会形态演变规律的阐述、对阶级斗争的考察,为解答法律的发展动力问题提供了基本立场。认清法律的发展动力,就要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推动法哲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不断雇佣工人进行劳动生产,这让工人感觉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力都被资本家占有了。相对于农民,工人不能自由地生产,也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必然让工人渴望回到农村的田园生活。“我在1844年还能用几乎是田园诗的笔调来描写的那些地区,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已经整批地陷入同样衰败、荒凉和穷困的境地。”[6]369资产阶级凭借资本增殖过着富裕生活,而工人阶级在沉重劳动下过着不幸福的生活。工人在异化劳动中只能得到勉强维持生活的工资,根本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人权。不幸福的生活必然让工人奋起反抗,通过斗争争取人权。资本主义法律主张的人权有很强的阶级性,只能在资产阶级的范围内通行。资本主义推动了工人阶级的形成,却没有给工人阶级基本的生活保障。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异化成了只会劳动的机器,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和手段。沉重的劳动让工人只想打碎机器,炸毁工厂,哪还有时间追求基本人权。资本主义的人权不是普遍的,只是资产阶级的人权,不是贫困阶级的人权,因为资本主义仍实行私有制,按个人财产多少划分阶层。资本主义的人权只是资产阶级追求剩余价值、获取利润的人权。人权是尊重个人的独立创造性,尊重个体化的自由发展,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要满足的是温饱问题,并不能像富裕阶级一样能自由地追求自身的发展。资本的运作是自由、平等的,而贫苦阶层却没有同样的平等和自由。工人的劳动力很廉价,成了获取微薄收入的工具,不会因为年龄和性别而区别对待。“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不管当时是哪一个阶级统治着),也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意志,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7]258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决定了无产阶级不能从法律的人权中受益,他们只有积极地参加资本增殖,积极参加劳动,才能获取些许的人权。资本运作是群众的和反基本人权的,只是在个人利益上和形式上主张普遍的人权。资本主义人权是不彻底的,表面是想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实际只是富裕阶层的人权,表面主张要尊重普通人的人权,实际上根本没有做到。
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号召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而推翻资本主义统治最重要的是消灭私有制。私有制导致了人的堕落,让社会更加分裂,不能实现大一统。“马克思的早期法哲学是人本学的法哲学,但随着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他实现了从人本学的法哲学向‘经济学的法哲学'的转变。”[8]实际上,所有制是经常变动的,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也注定消亡的。社会主义的建立必定让公有制占主导,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认为,废除私有制是符合社会运动规律的,能让无产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会把资本变成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这样才能推动社会化大生产,迅速提高生产力水平。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无法驾驭它激发出的资本、市场、商品等异己力量,反而被异己力量统治了,而无产阶级能很好地驾驭资本和市场,因为无产阶级最具革命性。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不断扩大规模,要求社会化集约生产,可私有制不会让资本家的生产永远扩张,由此产生激烈的矛盾。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能解决自身的矛盾,必须被废除。
无产阶级的斗争越强烈越能为自己争取到人权,但阶级斗争不能脱离物质条件而存在。无产阶级要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在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取得胜利。无产阶级的斗争取得了很多胜利,让工人看到了自己的力量。相同的生活境遇让无产阶级能够团结起来。工人之间虽然也有利益冲突,会为了经济利益争斗,但资本的强制让工人能够团结起来争取权利,而暂时将内部矛盾搁置在一边。共同的敌人让工人能够联合起来。资本主义创造的就业机会不是无限的,工人会为争夺就业机会而相互斗争,甚至相互远离、产生仇恨。工人之间的斗争会阻碍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立,会破坏革命力量,不能共同对付敌人。资本剥削始终存在,这种强大的压制让无产阶级能够联合起来,产生阶级合力。资本运作不断进行,不断进行剩余价值生产,让无产阶级的阶级向心力能够持续。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贫苦生活让它们具有革命斗争性,能够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在革命斗争之前,无产阶级可以动员人民群众起来革命,领导人民在资本主义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理性的斗争。资本主义社会是虚伪的社会,表面体面,内在肮脏,说一套做一套,不能像工人阶级一样直接,所做和所说是一致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也体现在法律领域,工人阶级利用法律的游行示威自由走上街头讨伐资产阶级,为自己争取人权。资本主义军队虽然是国家的,只能对外,但也会被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利用,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无产阶级并不总是被恐吓住的,他们会大胆地反抗,要求多数人的人权,当无产阶级的反抗足够强烈时,法律也会改变,尊重多数人的人权。
马克思研究法律性质是为了推翻现存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不好的,因为私有制将社会分裂了,但他也明白消灭私有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私有制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现阶段的生产力仍比较低,需要大力发展,所以不能废除私有制,只有到共产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度丰富,才能废除私有制。尽管这样,人们仍要为私有制的废除准备条件,仍要将废除私有制作为努力的目标。在法律中,也要体现对私有制的批判,对公有制的向往。“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地再生产。”[9]894马克思认为,人类应该团结,建立命运共同体,而资本主义法律是倡导自由、分裂的,所以必须废除资本主义法律,建立公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维护了公有制,能让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没有了阶级,也就没有了国家政治权力,那时政治权力不再是压迫的工具,而是服务于集体的公共权力。人们将结成自由人的联合体,有着共同利益,能够自觉为他人的自由牺牲自己。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能够为社会共同体提供人权,消灭阶级和贫富分化,人与人之间没有了利益争夺,将会和谐地生活在一起,成为团结友好的大家庭。“人的问题与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思想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正是对人的本质的探求揭开了法的本质异化的面纱。”[10]那时,法律将会真正为社会共同体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服务。结成共同体的社会将发挥集体的力量,将没有制衡消耗,一切都会变得更有效率。法律将成为真正的公共规则,而不是个人规则,能够将全人类团结在一起,共同生产和生活。
无产阶级要进行革命斗争,需要组建革命政党,让革命有强有力的组织来领导,让有才干的领袖在革命中发挥更大作用。包括法律斗争的无产阶级的斗争因为有了组织的领导,而变得越来越有力量,而更能实现本阶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是能够进行合法斗争的。合法斗争让工人的斗争能得到其他阶级的同情,促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虽然资本主义法律保护的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以让资本家获取更多资本利润,但资本主义法律也会保护被统治阶级的基本生存权,以让资本家可以持续不断地进行剥削,工人阶级维护生存的权利还是在资本主义法律里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如果资本家肆意压制无产阶级,会断掉自己的财路,因此资本家会与工人做一定的妥协。面对工人的游行示威时,资本家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着想,对工人做适度让步,修改法律保护工人的一些人权。“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规定。”[11]22面对工人的罢工,资本家承认了工人八小时工作制,让工人有了一些空闲时间。无产阶级的合法斗争是可行的,能够通过法律赋予的游行示威、罢工等行动争取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不需要一味地进行暴力革命,用暴力消除现存的一切社会制度。暴力革命是需要条件的,在条件不成熟时,无产阶级要采用合法的法律斗争,为自己争取更多权利,让个人的生活境遇得到改善。生活条件的改善不会让无产阶级丧失革命积极性,因为无产阶级富有革命精神。资产阶级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不断稳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他们不断把本阶级的新需求写进法律中,导致法律的条文不断变动。“国家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12]755无产阶级的合法斗争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难易程度,也有不同的斗争方法。马克思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死亡的过程,资本主义也不例外,必然会被社会主义代替。无产阶级要利用资本主义较自由的社会氛围进行合法斗争,利用个人主义导致的人与人间的分离,分化统治阶级,争取多数人站到革命的一边,利用法律争取个人利益。
总之,马克思坚持阶级性,认为法律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问题,资本主义法律只是为少数资产阶级服务,而社会主义法律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能够促进人们团结,而不是让社会走向多元和分裂。无产阶级在和平的社会条件下,要实现自己的权益,需要与资产阶级进行法律斗争。社会主义法律指向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法律将保护公有制,废除私有制,让国家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
资本主义法律将如何演变?是不断发展还是演化为其他法律形态?黑格尔从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出发,为资本主义法律歌功颂德。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法律的美化,提出了法律全球化思想,指出了社会主义法律代替资本主义法律的路径,开创了法律变革的新路径。法律全球化是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推动本国法律走向全球,也成了各国法学界的关注重点。
马克思认为,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法律在不同经济基础下表现出不同的规则形态,体现为不同的治理模式。在同一社会形态下,法律也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变动。马克思认为,一切都是运动的,法律不可能不运动。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是统治阶级为了保障本阶级的整体利益而设立的。它会压制被压迫阶级的利益需求,只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对它都无能为力,就像对乘法表或水的化合成分无能为力一样。”[13]321资本主义法律不是摆设,而是切实影响着社会关系,推动着自由市场经济的进行,不断保护着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利益推动了法律有效运转,并随着资本的运作而不断变动。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让资本主义法律随着社会生产不断变化,让法律成了立足于资本运作基础上的资产阶级的集体意志。资产阶级的阶级意志不断变化,推动资本主义法律也不断变化。而资产阶级的意志是现实的物质条件决定的,因此,资本主义法律最终是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关系是受物质生产决定的,随着物质生产的变动而变动。法律体现着所有权关系,也必定说着物质生产不断变化,以更好地适应统治阶级的需求。“马克思法哲学的应有之义,不是强调和固守法的阶级性,不是强调和固守国家的专政功能,而是促进人的自由解放。”[14]人类的技术不断进步,推动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断变化,让法律也随着不断变化。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让统治阶级不断发生变化。新的统治阶级会制定适合本阶级的所有制形式。资产阶级的产生也是生产力进步和人们交往形式变化导致的。社会的不断演变不仅是物质生产条件决定的,也是统治阶级影响的。法律受物质条件决定,体现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必然会不断变动。资本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不断提高的,资本主义法律也随着改善,由完全压制工人阶级的权益到对工人阶级的生活有所改善。“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15]682资本主义不断追求增殖,让资本的运转不断进行,让资产阶级努力建立世界市场,努力打破一切地理障碍和保守思想。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扩张,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和现代文明,也推动了法律不断演进。
代替私有制法律的必然是公有制法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法律再主张自由、平等、人权,也不过是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让资本家获取更多利润、巩固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资本主义法律的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主义的,而不是集体主义的,不能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只会让国家和集体走向分离和多元。资本主义法律体现着分裂的价值观,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不利于人与人的团结。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构成部分,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整体意志。资本主义法律提倡公开透明,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仍有很多可笑的现象。资本主义法律是私有制的体现,让工人成了劳作机器。资本主义法律具有特殊阶级性,只对富裕阶层有利,而对无产阶级或贫困阶层不利。马克思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思想,不过是统治阶级思想的集中反映。资本主义法律强调私有制,是不能容于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要建立与公有制相匹配的法律,推动法律理念转换。旧法律的瓦解和新法律的产生必定是同步的,新法律必定在旧的社会结构中产生,旧的法律制度孕育了无产阶级的反抗,导致新法律的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瓦解后,其法律也必定会被人们唾弃,资本主义法律要适应无产阶级的革命需求,必然完全革新,对自己做彻底的清理,这样才能被无产阶级认可。“在国家制度的确立与实行中充分表达‘人民意志',是马克思深刻批判与根本颠覆传统法哲学致思理路并重构其价值的基石。”[16]社会制度建立后,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产生,必将对资本主义法律大加批判。代替资本主义法律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法律代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物质生活条件和阶级斗争不断进行的规律决定的。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会打破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让国家和法律都具有新形式,会更维护人民的权益。“马克思的一生,都在不断探索人的全面发展和真正解放的现实途径,人本关怀是贯穿他的法哲学发展的主线。”[17]资产阶级在打破封建制度时,也创造新的法律形式,大力提高了生产力。资本主义顺应时代潮流,发展了生产力,为公民提供了一些权利保障。资本主义法律在一定时间内,也具有进步性,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平等、人权。但资本主义不是人类最终的社会形态,它仍是有缺陷的,不能让每个人都快乐幸福,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类完全的幸福快乐。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不可能一直停留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必然向着更高级的形态发展,成为保护全体公民的工具。马克思认为,法治的形成基础是所有制形式,法治的核心就是所有权。无产阶级要废除资产阶级法权,建立人民群众的法权。“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18]292所有制是不断变动的,新社会的建立必然废除旧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是处于不断演变中,家庭所有制必然演变为个人所有制。无产阶级要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新的法治模式代替资本主义法治模式。
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必然会推动法学理念革新。社会主义法律战胜资本主义法律,必然推动法学理念的转变,让统一、公有制、集体行动等理念普及全球。法律必须转换,这是法律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存的一切不合理制度后,将建立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不仅要废除商品经济和自由市场,实行计划经济,而且会废除权力制衡机制,让无产阶级完全掌握国家政权,并以此建立新的法律。这种新型法律受到贫苦人民群众的欢迎,必然能推向全世界。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一定要用暴力革命摧毁私有制及其一切制度,才能让本阶级获得解放。私有制让财富是个人的,而不是集体的,这阻碍了贫困阶级积累财富,只能过着悲惨生活。资产阶级革命倡导自由和多元,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必然导致个人对国家和集体发起挑战,让国家和个体不能有效地治理,不能有效地号召国民,不能有效地与外敌对抗。无产阶级自身的经济状况让它们发自内心地想要推翻现存的一切社会制度,废除私有制,无产阶级如果不废除私有制,就不能改变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而从1830年起,在这两个国家里,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已被承认是为争夺统治而斗争的第三个战士。”[19]304资产阶级的强烈扩张冲动,让它不会自动退出舞台,这迫使无产阶级不得不采用暴力革命手段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新的政治模式和法律治理模式。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必然推动法律由私有制转向公有制,由分裂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转向统一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
资产阶级是自私的,为了继续获取资本利润,会阻止工人阶级的政治革命,阻碍个人主义法律进展到集体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是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资产阶级不会轻易放弃这一工具。资产阶级会百般为自由市场辩护,百般维护个人主义,百般清除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的一个阶级的命运好像已经由社会的法律固定了,所有属于这个阶级的人都靠自己双手劳动过活,被迫服从所有者〈生产条件所有者〉的法律,不得不以领取相当于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的工资为满足。”[20]370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会积极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固守自由、平等、人权等理念,反对集体主义,甚至会抹黑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他们会将自由、平等、人权看作永恒的,而将暴力革命看作破坏人类进步的罪行。他们会坚称法律对政治权力的限制性,而批评公有制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压制。无产阶级不会理会资产阶级对公有制的批评,他们会坚持暴力革命,用强有力的手段将法律把握在自己手中,让法律成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也不忘法律建设。无产阶级能够用强制力量干涉生产,维护阶级统治,将生产资料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进行集体劳动,快速提高生产力水平。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并用法律保障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断巩固集体领导和集体生产,不断强化公有制在法律中的地位,以实现社会主义政权的长期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推动了阶级斗争,促进法律变动,出现法治替代现象。无产阶级斗争可以促进资本主义法律被社会主义法律代替。只要资本压迫还存在,无产阶级就会斗争,资本主义法律就会被清除。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需要组织领导,而共产党就是这样的组织。共产党可以领导工人进行革命和法治建设,可以始终代表底层人民的意愿,让革命运动持续下去。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工人的革命性就不会被激发出来,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就无法展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无法成功。
社会主义法律必能战胜资本主义法律。马克思主义法学已经在本质上发生了改变,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马克思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并提供了法律转换的路径,认为未来的社会,公有制法律将占统治地位,法律全球化的主角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为了进一步探究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分析它所受到的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客观经济结构的制约,马克思才开启了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致思路向。”[21]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始终被压迫,因此无产阶级的反抗一直存在。无产阶级要推翻现存的私有制法治,才能建立公有制法治。无产阶级法律批判私有制,拥抱公有制。资产阶级法律为了追求利润,这是资本主义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当代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不断调整生产关系,缓解了矛盾,但基本矛盾仍不能克服。无产阶级法律斗争会被公共福利削弱,需要共产党领导。“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22]7社会主义法律会强制干涉现实,对不符合公有制要求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苏联和中国的法治建设都体现了这一点。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就意味着要建立新的法学理论,用阶级分析方法研究法律,从现实经济事实研究法律现象,制定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法律。马克思系统论述了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的实质等问题,建立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法律性质的思想,登上了法哲学的王者之位。法学理念的转换必定是与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斗争同步进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为了无产阶级推翻现存制度、夺取政权而做理论准备的,能推动法学进步,解决以往的法学问题,推动新型法学理论产生。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程度也会影响法学的发展程度。在革命未发生之前,无产阶级也能通过合法斗争保护自己的一部分人权。法律的一些内容是适用于任何社会的,法律的变化与人类社会的演进是同步的。“法治建设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尊重人的人权,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23]资本主义法律基于阶级和利益偏见,不能保护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普遍的人权。同质性的法律才有统一的可能性。
总之,法律不断演进是法律的必然现象,人们需要认清法律的变动性,推动法律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根据物质生活条件和公民的利益需求制定新的法律。无产阶级需要打破资本主义法律的强制性和阶级性,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法律会随着社会制度的革新而不断发展,会让法学发生深刻革命,为法学建立新的阶级基础和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让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成为科学理论,让公有制法学高于私有制法学。无产阶级革命中将形成新的法学体系,这种法学体系不仅能指导革命斗争,也能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演化规律,指明了法哲学发展的方向,由此奠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的基本内涵。法律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的,无产阶级要求社会变革,也必然要求公有制法律代替资本主义法律。法律的变化需要顺应全球化运动,加强无产阶级联合,推动法律革新。马克思在《宣言》中,批判了资本主义法学的虚假性,认为物质生产法学形态,政治革命必然引起法学理念革命。资本主义法律的消亡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建立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政治革命必然发生,无产阶级必然用暴力摧毁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人类复归到美好的共产主义阶段,让世界文明进入新的历程。无产阶级政党能为法学提供正确方向,让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24]842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不可能妥协的,它们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资产阶级只能保护无产阶级的部分人权。无产阶级要利用全球化,让公有制法律在全球通行,让法律发生彻底的革新。法律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转换需要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即共产党来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不能有效展开和成功。共产党的领导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政治保障。法治建设也是共产党必须完成的使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无产阶级的权益。共产党会加倍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也会让法学有更多发展机会。
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有深刻的理论逻辑,能够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能强有力地指导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坚持了正确的方向和立场,是为了推动无产阶级斗争才建立的,其鲜明的阶级属性让其能够指导革命斗争,促进法律革新,并利用全球化向世界推广。“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地位,在此基础上,合理吸纳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25]马克思支持对现实制度进行革命改造,呼吁无产阶级用暴力革命实现社会形态及法律制度的革新,能够让无产阶级获得革命的话语权,引领整个世界向着共产主义道路发展。马克思关于法律性质的思想不是零散而无力的,而是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必然能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细节,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