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将临界就业作为控制变量,运用交叉联立方法分析不同就业状态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政策效果评价和就业质量两个方面所表现的差异性,进而分析临界就业对陕西省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促进作用。下面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2.1 就业促进政策效果分析
(1)政策关注情况。不同就业状态的未就业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关注情况不一样,调查显示,80.5%经历过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会主动关注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而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会主动关注就业促进政策者占74.1%,其关注度低于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
检验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主要看政策的受益对象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而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的前提是需先对政策有所关注。因此上述现象的合理解释如下:①有临界就业经历的毕业生之所以会经历就业见习,是因为其在经历之前对就业见习主动关注过,而后经过了解认为这一政策对提高自身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有帮助,所以申请享受。②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者作为政策的受益者,已初步体验了就业促进政策在其就业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利益驱使心理会促使毕业生更加主动关注除就业见习外的其它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由此可知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关注度会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
(2)政策知晓情况。问卷调查了不同就业状态的未就业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知晓情况,数据显示,经历过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知晓情况较高,知道并了解一项及以上政策的毕业生占81.9%,而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仅占44.3%。
政策知晓情况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者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者的合理解释如下:其一,本研究分析过程中的临界就业单指就业见习,而就业见习又是陕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之一,因此作为亲身体验者,经历临界就业后实现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仅就业见习一项政策的了解程度就会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而实现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其二,在政策的参与过程中,受已经享受政策的附加效果影响,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会主动查询更多相关政策,并对其进行详细了解,明确其享受对象与享受资格,以便自己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所给予的优惠。
(3)政策宣传力度。对于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对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进行交叉联立分析,发现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认为就业促进政策的宣传力度较好,其中认为宣传力度很强的毕业生占17.1%,认为宣传力度较强的毕业生占43.4%; 与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相比,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认为就业促进政策宣传一般,占44.3%。
这是因为经历临界就业后实现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获取政策信息的方式主要为翻阅微信公众号、QQ群、彩页或宣传册、报纸,关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或收看相关电视栏目等。而相关部门对政策的宣传方式与经历临界就业后实现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获取政策信息的方式相同,所以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政策宣传力度的评价要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
(4)政策满意度。问卷调查了不同就业状态的未就业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其对政策的满意度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数据如下: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非常满意的占17.6%,比较满意的占47.1%; 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非常满意的占9.8%,比较满意的占32.2%。
表3 不同就业状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促进政策的满意度(n=384)
满意度指标属于定序尺度变量,为检验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在对就业促进政策的满意度方面是否有显著差别,研究中选择了卡方检验(表4)。零假设是n个样本来自同一总体,选取的p值为0.05,即当p>0.05时接受零假设,认为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其满意度无显著差别; 否则就拒绝零假设,认为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其满意度有显著差别。
卡方检验在最小频数大于1,少于1/5格子的期望频数小于5,且有效总频数大于40时,一般使用皮尔逊卡方值(李从容等,2007)[20]。由表4可知卡方检验的皮尔逊卡方值为20.534,自由度为4,近似概率P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拒绝零假设,即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对政策的满意度有显著差别。由此可以得知,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与没有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陕西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效果的评价存在显著不同,前者的评价高于后者。上述结论由表3也可以看出。
综上分析,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无论是对政策的关注情况、知晓情况、宣传情况还是满意度均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可见临界就业在促进未就业毕业生更好的认识、了解、利用相关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能帮助其更好的实现就业。
2.2 就业质量分析
(1)求职情况。通过调查不同就业状态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途径,发现经历临界就业后实现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以参加就业见习,被单位留用而实现就业为主,占比达58.5%; 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主要通过参加招聘会寻找工作,以此实现就业,占比达62.6%。
这是因为:对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来说,在参加见习期间,经过见习单位的培养,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对见习单位以及主要从事的岗位有了深入了解,直接留用见习单位会避免再次就业的压力; 对见习单位来说,直接留用见习生一方面有利于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因见习生的离开而出现重要岗位空缺进而影响企业工作进度的情况发生。此外,留用见习生也是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而未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获取就业信息来源有限,加之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改变,选择参加招聘会寻找工作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
(2)薪酬情况。①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收入是反映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问卷调查了不同就业状态的未就业毕业生期望的月平均薪资和在实现就业后实际领取的月平均薪资的大概区间情况,以此了解临界就业对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影响。调查发现,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期望的月平均薪资集中在2 500~3 500元,实际领取的月平均薪资也集中在2 500~3 500元; 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期望的月平均薪资集中在3 500元以上,而实际领取的月平均薪资主要集中在2 500~3 500元。总体来看,不同就业类型毕业生的工资收入水平都不高,但需要强调的是:较没有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而言,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对自己正规就业后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准确的预期,若在可控的范围内适当提升其工资水平,可以很大程度上调动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毕业生提供劳动能力,进而提高就业质量。②工资满意度。由于未就业毕业生所领取的实际工资水平相对于心理预期较低,因此在询问“对自己实际薪资满意度”时,无论是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还是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均整体表现出不满意的态度,其中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中有40.0%表示不太满意,7.1%表示非常不满意,12.4%目前还不确定; 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中有43.1%表示不太满意,8.6%表示非常不满意,8.6%目前还不确定。但由于未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所期望的工资水平与自己实际领取的工资差距较大,所以不满意程度比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更高(图2)。
(3)福利情况。对福利方面的分析主要从社会保险办理情况和福利补助情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进行交叉联立分析,发现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参保率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数据如下: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其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都没有办理的占0.9%,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其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都没有办理的占11.6%。在福利补助层面,对于处于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来说,各单位为其提供的额外福利补助较少,这样不仅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易造成人员流失。但总体来说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福利补助状况比没有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好。在已提供的福利补助中,餐补和交通补贴是补助率最高的两种补贴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在临界就业期间,大部分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能享有与正规就业者一样的社会保障优待,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所以他们深知社会保障在其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寻找正规工作时福利保障享受情况成为其选择就业单位时考虑的因素之一。而未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由于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为其就业带来的保障作用,所以对福利保障的重要性认识较经历临界就业的毕业生要低,在影响其选择就业单位的因素中,福利保障情况对其的影响力较小。
(4)工作单位满意度。问卷调查显示,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目前的工作单位整体满意度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前者对工作单位非常满意的占15.2%,比较满意的占70.5%,两者合计占样本总量的85.7%; 后者对工作单位非常满意的占8.6%,比较满意的占54.0%,两者合计占样本总量的62.6%(表5)。
为检验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对工作单位满意度的评价是否有显著差别,研究中仍选择了卡方检验(表6)。零假设是n个样本来自同一总体,选取的P值为0.05,即当P>0.05时接受零假设,认为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对工作单位的满意度无显著差别; 否则拒绝零假设,认为不同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对工作单位满意度有显著差别。
表5 不同就业状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工作单位满意度交叉联立表(n=384)
由表6可知,卡方检验的皮尔逊卡方值为15.471,自由度为4,近似概率P为0.00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支持行变量与列变量相关的假设,即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与没有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对工作单位的满意度有显著不同。这说明前者的就业质量高于后者。
综上分析,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以参加就业见习,被见习单位留用而实现就业为主; 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主要通过参加招聘会实现就业。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所期望薪资与实际领取薪资基本相符,对薪资的满意度、福利保障的享受情况、工作单位的满意度均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可见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质量高于未经历临界就业已正规就业的毕业生,进一步说明临界就业对陕西省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