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研究项目(2019FCFN0398)
作者简介:管其平(1993-),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网络社会学及社会治理。E-mail:S19101004@stu.ahu.edu.cn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601, China)
risk theory; cyber risk;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risk response
DOI: 10.15986/j.1008-7192.2020.03.007
人类社会的创生、发展、转型与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如今,现代社会较之传统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已经使人类逐渐从网络信息时代走向网络风险时代。互联网创生的“第二场域”塑造的全新空间景观与生存体验,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置于一个多重风险的网络空间之中。网络空间的时空逻辑使人类的生活体验由传统的“定点场域”转变为“流动场域”,衍生了“全景式”与“脱域性”的网络风险。现代化语境下网络风险日益成为关乎人类可持续生存的时代性社会问题。基于此,以风险社会理论与网络特性融合为切入点,将网络风险嵌入风险社会理论中审视,揭示网络风险的生成逻辑,分析网络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之上,以期探析消解网络风险的有效路径,实现社会理性与网络理性、自由与秩序的融合。
The creation,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human society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technological progress. Nowadays, the modern society is undergoing fundamental changes compared to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revolutionary progress of network technology has made human beings move gradually from the era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o the era of network risk. A brand-new spatial landscape and survival experience in the "second field" created by the Internet places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n a multi-risk cyberspace. Because of the spatial and temporal logic of cyberspace, human life experience has transformed from the traditional "fixed field" into a "flow field", which has aroused cyber risks in the manner of panorama and delocality.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ization, cyber risk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an epochal social issue that concerns human sustainable existence. Accordingly, the paper takes the integration of risk social theory and network characteristics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looks into the cyber risk in the view of risk social theory. It aims to reveale the generation logic of cyber risk and its manifest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n this basis, effective ways are to be explored to eliminate cyber risks and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social rationality and cyber rationality, and the freedom and the order as well.
现代社会的发展总是与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相伴而生,现代性技术正在使“现代性观念失去了它的生动性、共鸣性和深度性,失去了它组织人们生活和给予生活意义的能力”[1]。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人们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公众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社会真正发生了亘古未有之变局,已进入到一个时空数据与行为数据相互交融的网络社会。如今,网络社会塑造的“第二场域”成为日常生活实践必不可缺的空间单元,在此基础上衍生的网络风险对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提出了重大挑战。文章认为,网络风险是指生发于网络空间,并且可能或者正在对现实社会生产与生活产生影响,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一系列潜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网络风险作为一种新型社会风险已成为影响社会有序运行的核心要素之一。基于此,剖析网络空间衍生的网络风险,并探析有效应对网络风险的路径,这不仅是促进网络空间秩序良性运行与网络社会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网络空间需求的必然之举。
风险的本质昭示着现代化发展的过程,正是社会形态的变化才使风险的特征、内涵发生了“异化”。社会学家在反思现代性的基础上建构了五种典型的风险理论:第一,以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的制度风险理论; 第二,以劳的(Lau)为代表的“新风险”理论; 第三,以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为代表的“灾难悖论”风险理论; 第四,以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 第五,以尼克拉斯·卢曼(Nicholas Luhrman)为代表的系统风险理论。
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指出“风险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政治、经济和个人的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离开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以至于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2]8-9。与此同时,他还尖锐地指出:“由于现有人类社会的工业生产逻辑基本上是自我毁灭式的、掠夺式的才需要人类透过多方面的思考与实际行动努力去校正当代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社会秩序。”[3]换言之,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风险根源于工业时代以来所产生社会制度,具有制度性,同时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风险也是一种人为构建的产物,因为社会制度的制定是人为社会行动的结果,具有人为性。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通过对现代性的进一步反思深化了风险内涵。他认为风险的来临与“自然的终结”与“传统的终结”密不可分。“自然的终结”是人对自然的过分干预,随着人类实践工具的改进与实践活动的拓展,自然空间已经成为人化空间,自然空间被其所处的社会社会化了,这种“自然的终结”是人类主观社会行动的结果。与之相反,“传统的终结”指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已经与传统社会发生背离,这种思维观念的转变是引发风险的主观性因素。这种思维的转变是由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的。这两个“终结”的融合,引发了现代社会的风险。可以看出,制度化风险社会理论聚焦点在于:社会风险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制度性与人为性。
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在反思与批判制度化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文化”理论。他认为:“实实在在的风险并不重要,风险社会的核心是风险文化; 当今时代正处于风险社会向风险文化转型的时期,防范和化解风险需要加强风险文化的作用,从而改变人们的风险意识”[4]。他认为现代性语境下的社会风险并不存在于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之中,而隐匿于已有的社会文化之中,风险是人主观社会意识建构的结果。因此,风险在当代凸显的是一种具有自主差异意识的文化现象,而非一种人们内心自我认知的社会秩序。劳的(Lau)作为一名现实主义者,在强调现实社会对风险建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新风险”观点。他倡导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局部或者突发事件是引起新的潜在的风险的原因,风险表现的逻辑遵循“隐性”到“显性”的脉络,体现的是一种非理性风险[5]。在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之中原本用于应对风险的现代化技术却成为现代风险的源头,本来用来解决风险的手段反而引起了新的风险,正是现代性技术引起的一系列社会行为的撕裂导致了风险发生。尼克拉斯·卢曼(Nicholas Luhrman)立足建构主义角度将风险放到全球性的视野下审视,构建了“功能—系统—社会”系统风险理论。他认为世界是一个充满复杂性的场域,社会系统总是处在极端复杂的状态之下,同时也处在一种复杂化的过程之中,社会风险一方面是由制度的变迁引起的社会系统的混乱引起的,另一方面则与全球的不确定性有关[6]。
综上来看,五种理论从不同角度对风险进行了研究探讨,虽解读风险内涵的着重点各有千秋,但都反映出一个普遍的社会共识:风险已经成为外在于我们社会日常生活,客观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事实。风险理论关于风险内涵、成因的认识为认识网络空间风险提供了理论思维。
时间与空间是一切社会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时空的相互交织表征着事物的发展以及运动逻辑。网络空间通过“时空压缩”的方式解构了传统的时空逻辑,塑造了“无时间之时间”,“无空间之空间”的生存场域。在这种时空逻辑助推下,网络空间成为网络风险的“承载者”与“助推者”。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个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7]134网络空间是一种特殊的生存场域,它消解了时间与空间在传统社会中对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的束缚,将传统社会中的一切表征物符号化、数字化,以一种虚拟化的方式呈现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基于此,社会个体才得以通过符号、数字的方式进行与线下生活更为复杂、多元的社会性活动。“网络社会的生成拓展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并提供了生存与发展方式的多样性选择。这一过程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8]换言之,网络空间中的一切网络行为都映衬了普遍的思维意识,作为一种虚拟化、符号化的存在形态,网络空间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总的来看,网络空间作为个体生存场域有两个显著性特征。
首先,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开放性。虚拟是指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虚拟的情况,凭想象编造的事,是指人类自己想象出的事件和想法的行为表现,这些事件和想法并不是存在于真实的客观世界中,虚拟的本质由客观信息构成[9]。网络场域是以符号化、数字化的信息表征建立起来的空间形态,并非存在明显的物理边界,而潜意识意义上的社会通常是以一个具有物理界限的“小圈子”为标识。同时,网络场域实践中个体并非以身体直接进入其中进行社会实践,而是通过表征个人的数字与符号。现实社会中的实践活动总是受到经济、权力、阶级等特定客观条件的制约。网络场域则充分发挥了个体自由性,为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提供了平等的交往途径,而不关乎人的经济、政治地位。
其次,网络空间的时空特性。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地域空间,带有一定的地域性,空间的存在仅仅是一种物理性认知存在。而网络使社会主体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建立了社会关系。例如,以抖音、快手等为主的网络新媒介,利用技术将事物自然发展过程用表征社会过程的社会时间展示,压缩了事物本来的“自然过程”,使“自然过程”通过技术、符号及代码表现为压缩的“社会过程”,从深层次拓展了人们日常生活空间, 用无边界空间解构现实空间,使“流动空间”取代了“地方空间”, 日益成为常态化的空间体验。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认为:“时间之时间只是网络社会里正在浮现的社会时间的支配形式,社会支配的运作乃是通过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架构里选择性的吸纳和排除某些功能与人群而得以达成的。”[10]531在此基础之上,网络空间加剧了社会的超真实与拟象化生存,拟象逐渐替代真实成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主导性因素。所谓“超真实”,“就是一种没有原型和真实性的真实,是一种真实的模塑制造的真实”[11]。它比“真实还真实”“真实不再是那个可以再现的东西,而是永远都是已经再现的东西,既超真实的东西”[12]98。正因为网络空间的独特特性,使人的生存体现在多个维度方向上,成为自我意识外化的产物,给风险的隐匿与爆发提供了“温床”。
社会的转型与发展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人类的生存又离不开一定的空间。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场域为人类的生存开拓了新空间,网络空间中饱含着社会关系与社会记忆。可以说,网络空间并非仅仅是一个静态性的“物理性空间”,还是一个基于数字、符号形成的流动性“社会性空间”。相较现实社会生存的实践逻辑,网络生存的本质是个体以符号化形式进行的一系列虚拟实践活动,进而满足自身的物质与精神需要、促进自身的发展。
进一步讲,网络生存由网络空间、网络实践以及网络关系三部分构成,三者之间以虚拟的方式链接构成了一种“流动性生存”的状态。
首先,符码、信息、数字构成的三维空间是网络生存的基础,符号闪烁的背后是真正现实中的个体,包含着自身的思维意识与社会认知,符码代表个体的网络表象,信息代表网络生存的资源,而数字则构成了网络生存交往的逻辑基础。基于此,通过头像以及交流我们可以辨识“电子屏幕”后我们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个体。
其次,人的社会生存与社会实践活动密不可分,正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没有人的实践活动,网络生存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以自然界存在的客观物质为基础,其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以及实践的中介清晰明确,而网络空间的实践是一种虚拟性实践,其实践方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实践的客体逻辑化为网络空间中的符号、数字,键盘等硬件设施则成为实践的中介。
最后,网络生存是以虚拟关系为纽带。这种虚拟需要从现实与网络两个层面理解:一方面,网络交流呈现的是现实社会中相互认知的个体之间的交流,具有现实社会关系基础的网络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另一方面,是与现实社会不存在任何联系,维持互动双方交流的纽带只是单纯的虚拟手段,是通过其他方式形成的互动与新的社会关系,其更多的表现的是一种“缘”交往及浅交往。
但是无论是基于现实关系而存在的虚拟关系还是纯虚拟关系都是虚拟的。可以看出,网络生存与现实生存是人类生存的两大系统,网络生存是现实生存的延伸与扩展,是对现实生存空间的丰富。
网络空间存在的社会事实彰显了科技发展对人与社会的影响,而网络风险的事实性存在则昭示着人为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网络风险已不再是个人性、区域性的事件,而是具有更大空间和更长时间影响的事件。网络风险是一种与传统风险相异的特殊风险,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当代全球化与“时空压缩”语境之下,人们的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关系的建立已经超越了具体的时间与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区域范围之内进行社会活动。戴维·哈维(David Harvey)从马克思主义批判角度介入提出了“时空压缩”概念,他试图说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因通讯技术的进步而引起的生活体验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变化。同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通过“脱域”解释了这种社会现象,他认为“脱域是指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13]18。换言之,网络可以使传统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从固定的时间与空间中抽离出来。因此,基于网络空间特性衍生的网络风险也具有“脱域性”。
一方面,网络风险脱离了具体的地点。自人类社会以来,各种风险始终与人类相伴。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些形式各样的风险大都局限于局部范围,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属性。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类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迅速加剧,并呈现出全球化趋势。虽然诸如地震、海啸、疾病等传统社会风险也发生在特定的地域中,但是基于传统风险生发的“次生风险”却可以通过网络空间超越地点的限制使其瞬间在全球进行传播。诸如各种地震、疾病谣言。
另一方面,网络脱离了时间限制,网络风险能够超越单一的线性时间流向的限制,使网络风险具有了时间的延续性,瞬间性。快速性是网络风险最具代表性的风险特质。诸如各种网络暴力、网络病毒等。网络空间的时空特性塑造了网络风险的时空特性进而形成了网络风险的“脱域性”,使风险能够在更为广阔的空间中进行传播与转移。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与自由性使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进入,这使网络空间中行为主体极其复杂多元,同时,在网络匿名性与虚拟性的掩盖之下,更容易造成个体思想上的“错位”与实践上的“失范”,形成网络空间中的“真空地带”。可以说,自人类社会以来,从未有任何一个空间能够像网络空间一样瞬时间将人聚集起来且组成共同体。网络空间中人的虚拟实践更加注重个体化呈现,网络个体化呈现是个体独立显示与表达自身独特个性以及自身的主体性地位的一种网络行为。网络实践者在网络空间通过虚拟实践的方式自觉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网络空间逐渐演变成充满自我意识与自我个体呈现的行为空间,这种个体化的自觉行为增加了行动与环境的复杂性,通过线上与线下的共同作用使风险可以被迅速集结与放大,形成一呼百应、群起而东的效果。基于网络的时空抽离机制,人们的社会生活不断脱离固有的规则与实践的控制,价值观念多样,导致空间冲突以及矛盾多发。同时,万物互联的时代网络风险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系统的毁坏更全面,破坏力更为直接严重,形成了一种全景式网络风险,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人的生存空间具有网络生存与现实生存的两重性,人们既可以在现实社会进行社会实践,也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与自身身份完全不同的虚拟实践。因此,网络风险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网络风险可以从网络空间转移到现实社会进而形成现实风险,对现实社会产生巨大冲击。这种虚拟性与匿名性使“线上”的空间意识更容易转变为“线下”越轨行为。诸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可以通过网络上的教唆转移到现实社会对个体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现实风险又可以通过人的虚拟实践转移到网络空间进而形成网络风险,网络能够通过有声有色的方式过渡渲染现实中的某些风险进而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的正常运作秩序。网络风险与现实风险这种互渗与流动特性实质上体现了风险的转移性与扩散性。
网络空间中的实践行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制造着潜在的风险。现实中社会实践会受到社会规范与社会秩序的约束,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在尝试着表演以及表达自己,但这往往不是真实的自己,而是“伪装”起来的自己,这无疑引起了网络风险的异化,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风险类型。一种是能够被网络参与者所预料、认识到的一种社会客观事实——显性风险。一种是隐性风险,隐性风险是指网络空间中潜在的一些风险没有被社会公众认识但并未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客观后果,现在并未但在未来极有可能爆发。隐性风险会转换成显性风险,同时,如果不能有效处理网络的显性风险,显性风险也会进一步发展成为隐性风险。网络风险这种一体两面的关系,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采取有效的方式应对风险对网络时代社会主体的空间生存有着重要意义,也将把人类对网络社会的认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网络风险的特性隐喻着网络风险的应对与消解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与复杂性的过程。基于此,应从内外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网络空间网络风险的复合式治理模式。
现代科学技术一直都是事关人类社会发展与演进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网络已经越来越智能化。技术的进步并不一定完全引起个体的解放与社会的进步,反而极有可能成为风险肆虐的源动力。网络技术建构的网络空间是引发网络风险客观原因。因此,面对网络风险,要对网络技术本身进行反思。
首先,提高网络技术自身的“理性化”与“制度化”,对网络技术新开发的网络产品进行理性的审视。网络风险有众多来源于不合理的网络技术,或是网络技术的不合理运用。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对网络技术有前瞻性的反思,建立和完善网络技术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机制,掌握网络技术的运行规律,降低网络技术异化可能引发的结构性风险。
其次,充分尊重网络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完善网络技术评价机制。网络空间为技术的应用与异化带来了巨大的可能,消解网络风险要在对网络技术的特征和本质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应用于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技术不违背其独有的发展规律。同时,完善网络技术的评价机制,让社会公众有机会参与网络技术的研发与前期试用的过程。
最后,建立完整的网络技术道德秩序与伦理体系。网络技术的伦理与道德反思是基于技术伦理秩序而创生的规范性力量,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现实的伦理关系向虚拟伦理关系转变,网络技术在冲击传统社会秩序与社会道德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创造新道德秩序与伦理话语。在应对网络风险中要在网络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中建立网络技术道德秩序,加强网络技术伦理规范的可操作性,使技术真正成为人类有效规避风险的武器而非制造潜在风险的因素。
网络文化是网络场域生存的意识基础,也是有效应对网络风险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应对网络风险要培育与现代化、网络化相适应的网络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在消解网络风险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要加大网络风险的宣传力度,使风险意识深深地根植网络受众的内心深处。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直接关系网络风险的传播程度与范围。网络空间中的文化语境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带有的复杂加剧了网络风险的升级与扩散。通过网络风险的宣传,强化网络受众的风险意识,提高其理性辨识能力,进而提高自身判断能力与理性判断力,使风险的感知与风险意识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
其次,培育和传播健康积极的网络价值观,重塑网络空间的价值话语以及价值格局,形成网络空间文化共同体。传统文化价值观是建立传统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现实中应该遵循的价值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空间中难以有效运用。网络文化价值观应该在结合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基础上立足于网络空间,建立适合网络空间的价值体系,使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一些价值观也能在现实中得以运行。同时,通过重塑网络文化将分散的网民整合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共同体,凝聚社会共识,增加网络受众共同的文化认同感,降低网络受众心理差异引发的人为风险。
最后,完善网络空间主流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空间中的风险文化制度。网络空间中主流文化的缺失引发了生存危机、价值观危机与理性危机,导致网络风险的异化。通过制度风险文化制度的建设,以多元中心的方式构筑网络主流文化,增强网络主流文化的引导及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活力,打造文明网络空间。同时,完善抵制低俗的网络文化样态的价值引导,筑牢网络风险防范的制度基础,使网络的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相统一,为有效应对网络风险提意识上的保障作用。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绵延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一直以来遵循有序的方式进行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同时有序的秩序也增加了人类自身规避与应对风险的能力。网络风险的产生与爆发也是网络空间秩序式微的体现。
首先,通过完善网络规则来约束与指导人们的网络行为,形成有序且系统性的网络行为准则。网络规则与现实规则不同,现实规则是较为固定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的反映。而网络规则是一种基于网络流动性建立起来的软性规则,没有较为固定的社会制度模式可以依托,这使得风险脱离了准则的约束。应对网络风险需要形成以网络权利与网络关系为实质和核心内容的相对稳定的网络规则。形成合理有序共同遵守的网络规则。同时,网络空间的一切要素都是处于时刻变化之中,与之相适应,规则与秩序也要始终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网络风险应对也必须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地调整规则,保证网络空间系统平稳发展。
其次,在网络空间之中建立普遍意义上的理性秩序,实现网络理性与社会理性结合。人是网络空间的建设者与参与者,没有人的网络行动也就不存在网络风险。哈贝马斯曾把人的社会行为分为交往行为与策略行为。交往行为是通过双方互动言语的有效性实现对交往对象意图的理解与认同,策略行为是指人的社会行为着重点在如何通过个体化的行为实现某种功利性的目标。网络行为是一种规则约束下的“有限自由”,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散式交往。没有社会理性的网络空间是缺乏生机的,没有网络理性的网络空间是缺乏秩序的。通过建立交往的理性秩序与理性规则,可以有效抵御网络风险。
最后,以法治网与以德治网相结合。以法治网与以德治网是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道德与法律是网络交往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体系,是网络空间运行的秩序基础。以德治网是一种精神指向,旨在提高网络受众的道德自律; 以法治网是一种权威约束,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应对网络风险不仅在于网络法律的健全完备和有效实施,更在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
有效的应对网络风险,要正确认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二者的相互关系,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虚拟实践的错位与失衡。
首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互联网造就了网络社会,但网络社会只是人类的“第二场域”。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一种真实的社会形态, 但绝非是独立的社会形态,仍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是实体社会映射,与现实社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网络社会并未改变现实性的本质特征。网络社会中的互动时空以及互动基础都来源于现实社会。另外,现实社会中社会人衍生出网络社会中的网络人身份,从而参与到网络社会的活动,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所建构的各种关系本身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
其次,网络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使现实社会中的生产与生活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使整个社会更加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的生活体验更加多样化。网络社会立足于现实社会又超越现实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符号化层面的延伸以及拓展。
最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越来越呈现出趋同性。现代化语境,现实世界对网络社会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超真实与拟像技术的发展也使网络社会越来越“真实”。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网络社会是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网络风险伴随网络社会而来,是网络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网络风险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事实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时代性问题。因此,有效地规避、减少风险是人类面对网络时代的必然选择与现实诉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风险只是网络空间的一种问题,网络空间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新场域,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者分析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