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一项行动在逻辑上包含以下几项要素:第一,一个当事人,即“行动者”; 第二,这个行动必须有个“目的”,即该行动过程所指向的未来事态; 第三,该项行动必然在一种“处境”内开始,其发展趋势在一个或几个重要方面不同于该行动所指向的事态即目的; 第四,这个单位在用于分析方面时,它的概念内在地包含着这些成分之间某种形式的关系。当把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看成一项社会行动的时候,有四个因素在其中制约着整个行动的发展:一是行动者,即社会工作群体; 二是行动目的,即全社会的认同; 三是行动的处境,即国家政策环境; 四是成分之间的联系,即社会资源的整合。这四个因素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3.1 社工群体的发展困境
社会工作群体既包含社会工作者,又包含与社会工作有关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其中社会工作机构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机构以社工的身份参与到社区矫正之中,同时,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但是在社工群体参与到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缺乏。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扎实做好民政在全面小康中的兜底夯基工作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157万人,但面对庞大的14亿人口来说,如此人数的社会工作者犹如杯水车薪,究其原因仍是受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较短影响,社会对于社会工作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社工人才培养困难; 其次,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困难。社会工作机构依据慈善社会公益组织进行等级注册,但是在实际注册过程之中却要受到主管单位与民政部门的双重管制,注册成功并顺利开办下去的寥寥无几,甚至出现全国部分县城之中尚无一个社会工作机构的尴尬局面; 另外,由于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在身份特质上的差异性,对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有着更高的专业要求,而当前社会工作机构所服务的对象多为老人、儿童以及社会上常见的弱势群体,面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社工及矫正社工机构相对欠缺,这也间接说明能提供矫正服务的专业社工仍有巨大的人才缺口。社工机构及专业社工的缺乏成为制约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困境。
3.2 社会认同的专业困境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政策的支持给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场域环境,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表示“一种正相关关系存在于社会组织与政治的发展之中”[10]43。不论是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地方性法规文件,都明确指出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但社会认同的困境仍是制约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因素,社会认同的困境一方面受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历时较短的制约,另一方面源于社会工作、社区矫正与志愿服务三者理念的统一性,相对于普罗大众,对于社会工作的概念仍然模糊不清,无法正确区分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因此,在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服务时,常常会受到来自人群中的质疑声:同样是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服务,为什么不选我们身边所熟知的社区志愿者而去选择我们了解不多甚至不了解的社工?社工相对于志愿者来说,其工作内容表面上看似一致,但却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来表明其成效。这种等待期成为人们对于社工认同的主要障碍之一。同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之中的重要作用,于是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社会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仍有一段路程,且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工作机构运行趋向制度化,与社会上建立已久的NGO相比服务意识欠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从而使社会认同困境进一步加剧。
3.3 政策落地的场域困境
政策环境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场域的核心要素。对于场域这一概念,布迪厄这样说过:“我将一个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11]行动的处境可以看成一项社会行动所处的场域,在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行动之中,社会工作处于国家与地方双重场域之下。在国家宏观场域之内,伴随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三项文件的下发,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逐渐从幕后走向了台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国家从法律层面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提供政策导向与法律支撑,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给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得到了重视与发展。但在地方微观场域之内,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各种非盈利社会组织挤压社会工作机构的生存空间,虽在《社区矫正法》中国家鼓励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以此为各种非盈利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但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本地机构的发展,因而社会工作机构从政府获得资金支持有限,远远低于港、台、沪、深等我国发达地区与城市,有限的资金支持对相关专业人才吸引力度降低,大大制约了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矫正工作。
3.4 资源整合的行政困境
在社会工作的发展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过程中,强调发挥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链接者的角色,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之中却是困难重重。社会工作机构获取资源的能力状况,决定了其生存现状和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的供给能力[12]。资源整合困境的存在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多方联动的困难性。《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对社会工作如何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了方向指引,并对参与社区矫正的众多组织部门皆有详细的功能定位,虽然如此,但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矫正的过程之中,利益相关方不仅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还包括公安与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这就导致在社区开展社区活动的过程当中,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一旦出现部分角色的缺位势必造成活动开展受阻。二是项目承接的分散性。社会工作机构多为个人出资建立,机构建立之后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方式获取机构运转资金,但在现实情况之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难以维持机构日常运转,为此机构必须通过广泛承接社会项目来保证机构的运行,项目基数的增加所引发的后果便是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单一项目的关注度降低,无法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从而难以保证服务成效,从而进一步制约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工作。